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出台《意见》 着力提高思想理论建设水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意见》,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组成,非中共党员的厅级领导干部、总规划师、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列席。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适当吸收厅机关处室、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参加,非中共党员的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实施意见》强调,集体学习研讨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厅党组书记带头学习,其他中心组成员积极领学,传达学习内容主要精神。适当组织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

《实施意见》要求,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安排2-3名中心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谈学习心得体会。全年学习次数不少于12次。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同时,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为抓好2020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印发了《2020年中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

(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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