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贏家》,《誤殺》對比外國電影屬於借鑑、改編還是抄襲?

木韋筆記


作為看過這四部電影的人來說。

他們兩兩之間的相似度確實太高了,對普通觀眾而言屬於看了其中一部沒必要看另一部的那種。

從人物核心設定到劇情走向基本上就一樣。

區別在於做了一些本土化的改造,國內的《大贏家》算是結合了中國群眾彪悍的國情,你能看到大爺暴打匪徒的情景,以及一些更生活化的對話。

從畫面色彩來說,相對於《率性而活》也更加明亮日常,導演故意塑造一種這故事就是可以發生在中國的感覺。

而《誤殺》的改編其實還是蠻驚喜的,一是加重了影片的細思極恐的感覺,被害者是被活埋。二是在男主的人物塑造上花了更多的筆墨,為男主的行為走向做了充足的鋪墊,這一點相較《誤殺瞞天記》中男主較生硬的性格轉變還是值得肯定的。

當然為了符合國情,男主還是為了維護社會正義去自首了,就沒有《誤殺瞞天記》中的瞞天過海的爽感。

兩部電影都是買了版權改編的,但是也都改出了自己的特色,就像畢加索的名言:好的藝術家模仿,偉大的藝術家竊取 。

華納兄弟電影公司以175萬美元的價格購買《無間道》的翻拍版權,2006年被翻拍成電影《無間道風雲》,捧得了四項奧斯卡大獎。

好電影的翻拍其實在每個國家都存在。

最可怕的是那種好劇本翻拍成屎的存在


小剪輯師


我個人覺得,應該屬於借鑑,不屬於抄襲,就比如說大贏家,不少網友指出,這部電影抄襲韓國2007年上映電影《率性而活》。其實不然,《大贏家》和《率性而活》都是改編自一部90年代的日本原著電影《遊びの時間は終らない》。如果說韓國的《率性而活》是借鑑他人的二道販子,那我們的《大贏家》就是借鑑了二道販子的三次創作。從法律上來講,《大贏家》不是抄襲,是正兒八經買了版權的翻拍。




蛋虎愛電影


雖然是一部喜劇片,但討論的是關於我們每個人應該堅守如何的職場原則。該片的男主人公堅持自己的原則,認真做事,即便是面對領導也能堅持自己的原則,因為不會圓滑世故,被同事不理解,原本大家認為是一場認為走走過場的演習,他卻當真,最後出人意料的完成了搶劫任務。而且還收穫了愛情。

演員陣容也是比較強大的,我們萬年王老師田雨,孟非,柳巖等等。

說完好的,再來說槽點,如果我之前沒有看過另一部內容極其相似的電影《率性而活》,我會覺得這是一部很好的電影,但是“大贏家”趕“率性而活”還是差了很多。

還是過於保守,比如假槍等等,導致劇情過於虛假,很多邏輯不通,實際上就和《誤殺》翻拍《誤殺瞞天記》一樣,誤殺最後那個父親還是自首了。因為在我們的思想觀念中,白馬王子必須和王子在一起,殺人就是犯罪,結局必須考慮法律,道德等多角度問題,必須需要一個完美的結局。但是往往矛盾才能引發思考,而悲劇產生美,聯繫具體實際才能解決問題



小張愛電影z


很高興受邀請回答這個問題,這個就要說到借鑑,改編,還有抄襲之間的區別了。

《大贏家》之於韓國電影《率性而活》,《誤殺》之於印度電影《誤殺瞞天記》是屬於改編的,而且改編是需要授權的。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

有個飯店大廚做的秘製幹炒牛河,味道非常好吃,慕名過來吃的人挺多。

一個廚師覺得這個大廚的秘製幹炒牛河非常好吃,反覆的嘗試製作,然後找出這到菜的精髓並用在自己別的菜裡,這是借鑑。

另一個廚師很喜歡吃這個道菜,用秘製幹炒牛河的炒法做了份蛋炒飯,這是改編。

最後一個廚師不怎麼會做飯,然後偷了這個飯店大廚的菜譜,做了一份一模一樣的菜出來,這就是抄襲

所以《大贏家》之於韓國電影《率性而活》,《誤殺》之於印度電影《誤殺瞞天記》是屬於改編的


歡迎大家在評論區討論!


林子快樂


《大贏家》是改編自日文小說(腳本),而《誤殺》是改編自印度電影,這兩者之間有一些細微的區別,就是版權授予方不同(當然和原版版權方所擁有的權利不同也有關係),前者來自文字版權擁有方(作者or出版社or版權擁有機構),後者來自電影版權方。

據我所知,《大贏家》的日本小說方,是分別授權了中日韓三國進行改編,因此有中日韓三版電影,這種模式在前幾年比較流行(限韓令之後有所停滯),這其中是否有“借鑑”就不得而知了,不過按照這種項目的操作模式,通常都是各國獨立操作。只不過,日版和韓版都比中國版本早,所以是否有“借鑑”就不得而知了。

改編,通常都會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程度的改變,這個之中最為重要的一點是“本土化”,因為各國國情不同,電影製作、審查、市場不同,所以要針對本國的市場、文化、審查進行改變,這個很普遍。好萊塢也有改編行為,比如《無間道》。

還有一種類似的行為是“翻拍”,同樣需要購買版權,然後進行二度創作,比較有名的比如《唐伯虎點秋香》“翻拍”自粵語片《三笑》,只不過其改變的程度極大,幾乎是“面目全非”。當然也有變化比較小的,極端的是田壯壯導演曾經完全復刻過一版《小城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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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所謂“借鑑”,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從嚴格的版權角度而言,所謂借鑑基本可以等於抄襲。



zhengyun導演演員


首先,別跟我說免費的你愛看不看,也別說影片買了版權翻拍無罪。

我想說的是,不經過思考的拿來主義,本質上只會阻礙中國電影的未來,侮辱觀眾的智商。

看過中韓兩版,就會發現。

《大贏家》情節無腦照抄,人物設計完全複製,連動作細節都一樣,說好的改編呢?

說是改編,把韓版裡的真槍換成了玩具槍,本來是警察背鍋的劇情,也改頭換面成是一個莫須有的銀行來背鍋,最後再來一大段人生說教,這是不得不改,好嗎,你不改能過審?

當然劇中也不是沒有驚喜,首先是德雲社最會演戲的相聲演員誕生了。孟鶴堂在影片中的表現實屬精彩,不怯場不出戲,把一個油膩的基金經理表現的惟妙惟肖。

還有行走的“卡拉ok”騰格爾老師,說話自帶抑揚頓挫,雙眉往上一挑,心裡瞬間響起“清清的湖水~~”BGM。

 

另一位喜劇圈黃金大配角田雨,雖然去年主演的電影《那一夜,我給你開過車》上映即翻車,但是做起老本行來,輕車熟路自然不在話下,給影片增色不少。

其中最大的亮點實屬代樂樂,她是整個壓抑氛圍的調和,她與不同人之間引人發笑的小故事,給影片不斷加劇的緊張感層層降溫,這也是改編中最大的調整了吧。

最後大鵬和柳巖的情侶cp,自帶熱搜屬性,還沒看電影只看海報,不用猜也知道劇中他們之間的人物關係,毫無新意。

 

說不好聽點,這部電影之所以沒有整段垮掉,請給這些配角們“燒燒高香”。固定場景下的單一故事,串成整個電影,需要導演和編劇的高強的敘述能力。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的缺漏,都是致命的,還好,韓國人做的不錯。

在整體銀行演習的大框架下,“小故事”的起伏節奏很好,從第一個警察被玩具槍“擊斃”,女護士的打鬥,“事媽”銀行職員的攪渾水等等,讓這個故事逐漸豐滿起來。

從大環境方面,不得不說,銀行劫案這個場景,在咱們的宣傳背景下,非常容易讓人出戏。雖然影片為了降低觀眾的接受門檻,交代了很多,比如滋水槍和紙手槍,從韓版特警隊的窒息換成被淋水,主角身份的轉變,但是隻要鏡頭給到銀行,還是有些違和。

 

韓版《大贏家》最大的支線伏筆,貪汙的市長和韓版主角之間的衝突,也在大鵬版本中被刪減掉了。沒有了支線對觀眾的吸引,所有的視線集中在了大鵬身上,從專業能力來說,他還不具備獨角戲挑大樑的實力。

“抄襲”無罪?

有人說:“買了版權就不算抄襲”,這話沒錯,一下就站在了道德制高點。那好,我們就先從法律層面看看是如何對抄襲定義的。

“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

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

所以換句話說,如果沒有購買版權,《大贏家》就是一部教科書似的低級抄襲作品,但購買版權了,合法“抄襲”的讓你無話可說。

現在人家腰桿挺得直直的,我這是翻拍,我也名正言順的在片尾告訴你們了,這叫抄襲?

 

中國電影導演還沒淪落到要靠咀嚼別人嘴裡的剩飯過活吧,可能這個導演不一樣。

本片導演於淼,總共兩部電影作品,第一部《來電狂響》,翻拍《完美陌生人》。

《大贏家》翻拍自2011年韓國電影《率性而活》,而韓版則是翻拍1991年的日本電影《遊戲的時間不會結束》。

人吃到過甜頭,就容易上癮,這是天性。

 

如果僅僅是以笑沒笑,開不開心來判斷《大贏家》,無疑這是一部合格的電影。而且是在疫情期間免費放映,可以說是很務實了。

但是這樣的作品,觀眾一笑置之,除了資本運作背後那一票既得利益者,還有賺足了流量和眼球的各路演員,留下只是Nothing。

別問我中國什麼時候能捧個小金人回來,不清楚,但我知道靠翻拍,是永遠不會走上電影界至高無上的舞臺。

 

遠的不說,最近的寶石GEM《野狼disco》,白凱南模仿張博洋。

當抄襲和所謂翻拍成為藝術創作的捷徑,也能賣出好票房掙到錢賺到名聲,那些自己挖空心思想創意寫劇本的文藝人會怎麼樣呢,為了吃飯還能堅持嗎?

脫離藝術,電影說到底是一個大眾商業產品,市場決定了商品的行情,當粗製濫造一樣賣的出去,你說這市場能好嗎?最終受傷的又會是誰呢?

要知道中國從來不缺好導演好編劇,《流浪地球》、《戰狼系列》、《哪吒》、《我不是藥神》、《中國機長》等等,一樣的既叫好又賣座,中國缺的是好觀眾,不短視的觀眾!

 

建議沒有看過韓版電影的朋友們,找個空閒的晚上,好好欣賞一下這部歡笑中帶著生活平淡的非搞笑電影。

沒有我們認識的影星,也沒有跨界的人氣演員,所以你不會出戲,也不會被打擾,你才會發現電影本身的樂趣。

希望中國電影越來越好,有更多自己的東西。




吃飯啦糰子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大贏家》和《誤殺》都不屬於“借鑑”、“抄襲”行為,用標準的詞彙表達,應該是“改編”,只不過改編行為不太相同。

《大贏家》明確標註,改編自日文小說《遊戲永無結束時》

《誤殺》明確標註,改編自印度電影《誤殺瞞天記》

由上述字幕可以知道,《大贏家》是改編自日文小說(腳本),而《誤殺》是改編自印度電影,這兩者之間有一些細微的區別,就是版權授予方不同(當然和原版版權方所擁有的權利不同也有關係),前者來自文字版權擁有方(作者or出版社or版權擁有機構),後者來自電影版權方。

據我所知,《大贏家》的日本小說方,是分別授權了中日韓三國進行改編,因此有中日韓三版電影,這種模式在前幾年比較流行(限韓令之後有所停滯),這其中是否有“借鑑”就不得而知了,不過按照這種項目的操作模式,通常都是各國獨立操作。只不過,日版和韓版都比中國版本早,所以是否有“借鑑”就不得而知了。

改編,通常都會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程度的改變,這個之中最為重要的一點是“本土化”,因為各國國情不同,電影製作、審查、市場不同,所以要針對本國的市場、文化、審查進行改變,這個很普遍。好萊塢也有改編行為,比如《無間道》。

還有一種類似的行為是“翻拍”,同樣需要購買版權,然後進行二度創作,比較有名的比如《唐伯虎點秋香》“翻拍”自粵語片《三笑》,只不過其改變的程度極大,幾乎是“面目全非”。當然也有變化比較小的,極端的是田壯壯導演曾經完全復刻過一版《小城之春》。

其實,所謂“借鑑”,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從嚴格的版權角度而言,所謂借鑑基本可以等於抄襲。

還有一個比較難以界定的行為,就是“致敬”,這個很難界定它是不是抄襲,比如包貝爾的《胖子行動隊》就因為“致敬”被網友奚落。但是,從本質上,這個行為並不是抄襲,至多也就可以說創作者沒有才華。

另外還有一種行為,可以稱之為“戲仿”,比如甯浩的《瘋狂的石頭》之中有對於《兩杆大煙槍》的“戲仿”,說實話,這種實在難以定義。再比如徐崢的《泰囧》和《人在囧途》的關係,都會比較難以把握。

過去的(尤其是香港)電影之中,會有一種行為叫做“惡搞”,這個就更難去界定和定義了。


紅楓一幟


大家好,我是良人あ豪

《大贏家》

是最新在視頻平臺上映的一部優秀影片,雖然因為大家都知道的原因沒能進入電影院,但就其優秀程度而言,還是非常棒的,如果按影院放映應該票房不菲。該影片明星陣容強大,柳巖等知名演員都加盟了進來。影片的內容是根據一部日本小說改編。事實上這部小說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搬上熒幕,在此之前還有二部電影拍攝過相同的題材 一起來看看。

一部日本片子永不結束的遊戲 就不說了

來說下韓國的片子是《率性而活》

其中日本是最早拍攝的,大約在1991年就上映了。雖然說三部影片相似度很大都是按照同一部小說改編的,但是內容上還是不太一樣的。其中日本片最終以劫匪成功出逃而結束;韓國片則是假劫匪遇見真劫匪,雙方大戰而結束;

《大贏家》則更傾向於以故事折射道理,所以說三部影片不存在誰抄襲誰,倒更像是一個媽媽生下的三胞胎,雖然同源卻又各有特色,都是原創,即便是有個別情節方面模仿了一些,也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

,我們再說一下 電影《誤殺》

一經上映,就贏得了不錯的票房,影片是根據印度電影《誤殺瞞天記》改編翻拍的。這部影片雖然在原作的基礎上進行了很多細節上的創新,但是它的整體構思框架和原電影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只能說是一部翻拍的很成功的一部電影,堪稱為國產的翻拍片中的標杆和翹楚。


良人豪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大贏家》和《誤殺》都不屬於“借鑑”、“抄襲”行為,用標準的詞彙表達,應該是“改編”,只不過改編行為不太相同。

《大贏家》明確標註,改編自日文小說《遊戲永無結束時》

《誤殺》明確標註,改編自印度電影《誤殺瞞天記》

由上述字幕可以知道,《大贏家》是改編自日文小說(腳本),而《誤殺》是改編自印度電影,這兩者之間有一些細微的區別,就是版權授予方不同(當然和原版版權方所擁有的權利不同也有關係),前者來自文字版權擁有方(作者or出版社or版權擁有機構),後者來自電影版權方。

據我所知,《大贏家》的日本小說方,是分別授權了中日韓三國進行改編,因此有中日韓三版電影,這種模式在前幾年比較流行(限韓令之後有所停滯),這其中是否有“借鑑”就不得而知了,不過按照這種項目的操作模式,通常都是各國獨立操作。只不過,日版和韓版都比中國版本早,所以是否有“借鑑”就不得而知了。

改編,通常都會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程度的改變,這個之中最為重要的一點是“本土化”,因為各國國情不同,電影製作、審查、市場不同,所以要針對本國的市場、文化、審查進行改變,這個很普遍。好萊塢也有改編行為,比如《無間道》。

還有一種類似的行為是“翻拍”,同樣需要購買版權,然後進行二度創作,比較有名的比如《唐伯虎點秋香》“翻拍”自粵語片《三笑》,只不過其改變的程度極大,幾乎是“面目全非”。當然也有變化比較小的,極端的是田壯壯導演曾經完全復刻過一版《小城之愛》

其實,所謂“借鑑”,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從嚴格的版權角度而言,所謂借鑑基本可以等於抄襲。

還有一個比較難以界定的行為,就是“致敬”,這個很難界定它是不是抄襲,比如包貝爾的《胖子行動隊》就因為“致敬”被網友奚落。但是,從本質上,這個行為並不是抄襲,至多也就可以說創作者沒有才華。

另外還有一種行為,可以稱之為“戲仿”,比如甯浩的《瘋狂的石頭》之中有對於《兩杆大煙槍》的“戲仿”,說實話,這種實在難以定義。再比如徐崢的《泰囧》和《人在囧途》的關係,都會比較難以把握。

過去的(尤其是香港)電影之中,會有一種行為叫做“惡搞”,這個就更難去界定和定義了。


叫我釗爺


借鑑(類似的還有致敬)褒義詞,改編中性詞,抄襲貶義詞。

這麼理解應該沒有什麼大的問題。

再說說觀點:兩部電影都屬於改編!兩部電影都已經購買了版權才進行改編的。

《大贏家》之於韓國電影《率性而活》,而韓國電影《率性而活》也是同樣取材於日本小說,並且有電影《遊戲永無結束時》,只是電影《遊戲永無結束時》是1991年上映的電影,對現在人來說非常多的人沒有看過,遠不如《率性而活》那麼出名。

《誤殺》之於《誤殺瞞天記》也是一樣,同樣是購買了版權,那麼就有權力對作品進行合理的改編。

現在有很多的人,對於作品的定義,喜歡的電影就是借鑑、不喜歡的電影就是抄襲。

這對於購買了電影改編權的創作者來說,是非常缺心眼的一件事。

評價電影是抄襲、改編、還是借鑑的標準是版權。

筆者認為,擁有版權如何也談不到抄襲。就好像《西紅柿首富》之於《布魯斯特的百萬橫財》就是改編。

另外,對於有些跪舔美國電影的媒體人,我想問。


《星球大戰》之於《戰國英豪》是抄襲還是改編?

《汽車總動員》之於《好萊塢醫生》,完全是一樣的故事,純粹的抄襲。我把《射鵰英雄傳》的故事放在美國,故事就不算是抄襲了?

《荒野大鏢客》之於《用心棒》是抄襲還是借鑑?


還有很多其他的作品,這裡就不一一贅述了。

對於創作者而言,對於其版權的尊重就是對於其作品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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