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察院批捕了就說明罪名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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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不批捕,還要看犯了什麼罪。罪行是否到達批捕的條件。如果真的罪行深重,影響了社會動盪以及和諧發展或是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當予以批捕。基本罪行也就確定了。後續經過法院審判,達到量刑標準,依法進行宣判。


豬豬的心願


罪名成立一說只有在法院審判後後才會成立,只有審判後才會叫做罪犯。在審判前只能稱為犯罪嫌疑人。

當然在偵查階段檢察院批捕了,說明符合刑事訴訟法的逮捕條件,至少是證明有犯罪事實和證據,且具有逮捕必要性,不能排除其社會危險性。但是還在偵查階段,公安對整個案件都在偵查,證據各方面在鞏固,一切都是有變數的。


頌清風


你好,這個問題我有發言權,因為本人的工作之一就是批捕。

首先要明確的是,逮捕是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以免出現犯罪嫌疑人逃跑、繼續作案、串供等等妨礙訴訟進行的行為。它不是一種處罰結果,也不能用來代替處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可以看出,逮捕首要條件就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也就是說,逮捕意味著檢察機關認為這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而且有相應的證據。

雖然理論上來說,存在逮捕之後不起訴的情形,但這個比例極為微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尤其是現在的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批捕和起訴通常由同一名檢察官辦理,同一個人認為這個案件需要逮捕,基本上這就說明他認為這個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被逮捕以後有沒有可能法院判處無罪呢?有!但是幾率極低,我們看下面的數據:(數據來自網絡公開資料)

據2018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2018年中國各級檢察機關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68458人、不起訴34398人,同比分別上升15.9%和14.1%,

不批捕率約為10.3%不起訴率為2.1%。

根據2018年最高法工作報告,2018年中國各級法院判處罪犯142.9萬人,依法宣告517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訴案件被告人無罪。可以計算出,2018年中國刑事案件無罪判決率約為0.05728%,即萬分之5.7。

這些數字說明,刑事案件中,從公安機關偵查,到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再到移送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每推進一步,無罪的可能性就大幅度降低。提請批捕時無罪率是10.3%,審查起訴時無罪率是2.1%,到法院審理時無罪率約為0.05%。


稜鏡說法


只能說明錢沒給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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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好的很快程曉華


批捕,不等於罪名成立。


默認主人


不能


徐州趙鵬律師


檢察院批捕了,證明達到了逮捕的要求,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並且有社會危害性,但是罪名不一定成立,逮捕只是強制措施,公安在下一步報請起訴過程中,也有可能更改罪名


就怕噴子懂法律


通俗的講,未經審判機關審判,任何人都不會有罪。即使被檢察院逮捕,也只是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時成為被告人。


憧憬不過是幻想


對於這個問題,我有親身體會,很多年以前,給我下捕票了,最後調查無果,押了幾個月,給我放了,當年警察辦案是為了效率,不管你多事小事大,如果你真的有事,一定會判刑的,檢查院不會冤枉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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