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離婚了卻又後悔,怎麼辦?


法律諮詢:離婚了卻又後悔,怎麼辦?


法律諮詢:離婚了卻又後悔,怎麼辦?

小紅和小趙是一對90後夫妻,剛開始結婚時雙方的感情很好,成天形影不離的在一起,婚後一年,小紅生了一個健康的小女孩;小趙在一家房地產企業上班,一個月工資3000元左右,小紅在家裡專門照顧孩子,因為有了孩子所以他們的經濟壓力增大,經常為一些事情吵架,一吵架小紅就抱怨小趙沒本事,掙的錢太少,就吵著鬧著離婚,小趙覺得很委屈,在外面工作又累,回家還得被人抱怨,壓力很大,雖然壓力很大但小趙卻不想離婚。

就這樣吵著鬧著,一時間過去了6年,終於有一天,小紅又因為一些生活上的事情與小趙鬧離婚,這次小趙覺得鬧了這麼多年,生活沒什麼意思,就順了小紅的願望,拿出了離婚協議書,讓小紅簽字協商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小趙,夫妻共同財產各分一半,小紅一看小趙拿出了離婚協議書,頓時腦袋一熱就簽了字,立馬要求小趙與她去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辦理了離婚手續後,過了幾天,小紅冷靜下來後悔了,隨後找到小趙想要復婚,可小趙覺得結婚的時候,小紅動不動就要離婚,幾年下來小趙對小紅的感情已經被磨滅的差不多了,不想與小紅復婚,小紅後悔莫及。

小紅找了一位律師諮詢,想要看看有什麼法律能與小趙復婚,律師向小紅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小紅與小趙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在登記離婚時小紅並沒有提出不是自願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已經給小紅與小趙發給了離婚證,從領取離婚證起,小紅與小趙解除了夫妻關係。

感情是婚姻的基礎,結婚後難免會因為生活習慣的差異、生活的一些小事情吵架,但不要因為這些事情與生活中的壓力就吵著鬧著離婚,這樣會對另一半的情感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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