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確首批“禁塑”名錄 4月開始試點

本報訊 3月26日上午,海南省“禁塑工作”新聞發佈會在海南省博物館多功能廳舉行。記者從會上獲悉,海南已明確將兩大類、10小類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納入第一批禁塑範圍,計劃從重點行業和場所開始禁塑試點工作。

海南明确首批“禁塑”名录 4月开始试点

2019年2月16日,海南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實施方案》,標誌著海南省禁塑工作全面啟動。一年多以來,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部門穩步推進禁塑工作。根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第二條規定,經省政府批准,該廳於2020年3月19日發佈了《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名錄(第一批)》(下稱《名錄》)。

《名錄》結合海南實際情況,經過多輪調研、研討,將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2大

類,10個小類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納入第一批禁塑範圍,主要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類和餐飲具類。“需要指出的是,禁止的膜袋和餐飲具均不包含商品預包裝。如方便麵,果凍、酸奶等商品的預包裝。”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廳長鄧小剛說。

據悉,為穩步推進禁塑工作,下一步海南開展重點行業和場所禁塑試點工作。計劃從今年4月到11月底,對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主要旅遊景區、大型超市、大型商場、學校、醫院等行業和場所及政府相關單位主辦的大型會議、會展等活動率先禁止銷售和使用(提供使用)列入《名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通過開展試點工作對禁塑各項措施及替代品性能進行測試和評估,為禁塑法規正式實施提供經驗。

同時加大保障禁塑後替代品供給。據悉,海南省工信廳於2020年3月11日印發實施《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產業發展規劃(2020-2025)》,確定了全生物降解塑基材,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餐具、地膜、棚膜等製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回收堆肥等產業發展重點,鼓勵全生物降解塑料研發創新。多家企業有意來海南投資,省內已經有4家企業在建和擬建替代品生產項目,預計到今年底,海南將具備2.3萬噸/年的替代品生產能力。

此外,海南還將加快完善全生物降解塑料及製品檢測能力建設,發佈地方標準,部署和運行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信息平臺,依託平臺形成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流通環節全過程追溯體系,實現監管執法信息化。(王強 朱杏霞 記者 林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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