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盲人銀行“開卡”遭拒 二審改判送去平等與尊重


案情回放

李某某系一級視力殘障人士,2018年8月通過電話申請了某銀行的一張信用卡,收到銀行寄來的卡後,他於9月18日至該銀行南京某營業廳辦理激活手續。但銀行以其是盲人不能按要求抄錄相關規則且無法在電子屏上簽字確認,不符合銀監會開卡激活規定為由,拒絕為其激活該卡。李某某認為銀行行為構成了對其視力障礙的歧視,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權並造成了精神損害,遂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信用卡具有銀行授信額度和透支功能,商業銀行作為金融服務機構,為保障信用安全和客戶交易安全,有權自行審慎處理、嚴格審批。銀行不給李某某開卡系遵循《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並非針對特殊群體的歧視,不具有主觀過錯,其行為不具有違法性,且銀行工作人員在業務辦理中並無侮辱性、歧視性的言行,故判決駁回李某某的訴訟請求。

李某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京中院請求判令銀行協助其辦理激活信用卡手續。

江蘇南京:盲人銀行“開卡”遭拒 二審改判送去平等與尊重

二審改判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通過電話向銀行申領信用卡,銀行審核批准並實際發放了信用卡,表明雙方當事人已就領用信用卡達成合意,該信用卡合約對雙方均發生法律效力。由於信用卡領用合約為格式條款合同,銀行要求李某某抄錄內容後簽名確認的目的是為了證明已向李某某盡到了明確告知說明義務。李某某為視力殘障人士,無法閱讀、簽名系受制於身體殘疾,顯然是身體不能為,而非意思不作為。對此,銀行應通過採取其它可行措施向李某某履行明確說明義務,而不應不考慮李某某視力殘障的特殊情況,簡單地以其無法抄錄簽名、不符合銀監會激活規定為由予以拒絕。銀行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拒絕協助李某某激活信用卡於法無據、存在不當。故李某某的上訴請求成立、應予支持,判決銀行十日內協助李某某激活信用卡。

二審判決後,銀行按判決激活了李某某的信用卡。

江蘇南京:盲人銀行“開卡”遭拒 二審改判送去平等與尊重

對話法官

公號小編採訪了本案的主審法官南京中院金融庭羅正華。

3年前,人民日報報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佈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殘疾人總數超過8500萬,其中視力殘疾人數1200多萬。他們在出行、生活、學習、工作等一切事務中都面臨著較正常人難以承受的艱辛與困苦,他們對社會的感受體驗也因身體的殘疾而十分敏感與脆弱,特別是這些被稱為“黑暗中行者”的盲人更需要得到全社會平等、公正的去對待,也更需要得到人們格外的尊重、關愛與幫助!

一直以來,我們黨和國家,包括銀行系統對殘疾人群體權益的特殊保護與服務十分重視,出臺了諸多規定和要求。從國家層面看,《殘疾人保障法》在總則第一條就規定要“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從銀行層面看,《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殘疾人客戶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分尊重和保障殘疾人客戶公平獲得銀行業金融服務的合法權利”等等。上述這些規定雖然出臺已久,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規定卻並沒有得到完全的執行落實。

江蘇南京:盲人銀行“開卡”遭拒 二審改判送去平等與尊重

本案中,我們從關愛、保護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促進社會文明和諧建設的高度著眼,正確理解把握法律的本義與精神,靈活精準地運用誠實信用原則,認定銀行拒絕協助激活信用卡的行為於法無據、存在不當,依法改判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使其能夠像正常人一樣平等地使用信用卡。雖然銀行對此有著無法抄錄簽字不符合規定,以及信用授額、資金使用風險等各種理由,但這些理由都不能減少、減輕國家法律和內部文件規定其所承擔的保障殘疾人平等享有金融服務權利的應盡職責,都不能成為盲人正常激活和使用信用卡的人為阻擋與障礙。銀行在判決後及時履行激活義務的事實也證明,其完全可以通過採取其他人性化的措施來更好地服務殘疾人群體。

二審的判決,不僅為一位盲人掃清了“激活”信用卡路上的障礙,也為更多的盲人、殘疾人送去了司法的正義與溫暖,送去了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的尊嚴與權利。該案入選《2019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件》《2019年江蘇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江蘇法院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案例》。


來源: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2020-03-25 1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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