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防止疫情擴散

扎蘭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

(第28號)

為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扎蘭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在扎蘭屯市範圍內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時間

自2020年2月4日10時起,正常通行恢復時間另行通告。

二、限制通行區域

扎蘭屯市轄區內所有道路(包含鄉、鎮、辦、社區、村、屯、組的所有道路)。

三、限制通行規定

(一)對進入扎蘭屯市轄區內所有道路的所有私家車(含臨時號牌),實行車牌尾號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尾號”即機動車號牌末尾的數字(號牌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後一位數字為準)。

(二)非蒙E牌照車輛(不含過境車輛)嚴禁進入我市,在扎蘭屯本市非蒙E牌照的私家車輛一律不許再上路行駛。

四、對違反本通告駕駛機動車上路的,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從嚴處罰。

五、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監督舉報,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

監督舉報電話:110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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