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之婚姻中的哪些“房事”

網上看到了很多吐槽《安家》的評論,但是我仍然喜愛這部劇,並且認為這可以算是一部難得的好劇。劇中的故事和人設取材於生活,貼合實際,讓我有一種,我似乎見過或者經歷過的錯覺,同時其中很多的社會現象,都會讓你我讓能夠有所啟發,有所思考。劇中給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嚴叔和嚴嬸的故事和闞老闆的故事,可能是經歷或者見證過引起了共鳴。

《安家》之婚姻中的哪些“房事”

嚴叔和嚴嬸老兩口可以說是上海,甚至是全國大多數父母的代表。基於中國現在居高不下的房價和年輕人的低收入,讓很多的父母操勞半輩子還有出錢給兒女買一套房子。如果在購房時自己的兒媳突然跳出來,要在房產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而父母又默許,那從法律上來說是什麼樣的結果?

便於問題分析,我列了一個表格

《安家》之婚姻中的哪些“房事”

我不會去評價子女的要求怎樣,我想的是讓每個人在做出選擇時瞭解你選擇的後果。有的時候除了溫情,也要理性。

說完嚴叔和嚴嬸,我們在聊聊劇中喜聞樂見的“手撕小三”案。也就是闞老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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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現實中像闞老闆這樣思路清奇的人應該也不多,為了跟小三徹底斷絕關係而豪擲2000萬為小三購置豪宅。在房店長賣出這套房子並吃了原配一記耳光時,我就知道這一定是編劇埋下的一個深深的伏筆。闞老闆的原配馮玉華委託了律師來到了門店找房店長和徐姑姑取證,證明這套房子是在他們婚內由闞老闆全款出資贈與知否小姐的房產。這其實就是她為了要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所做的準備。

顯而易見,馮玉華能夠勝訴是因為他對法律充分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互相尊重。

婚內“包養小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制度,有損社會公序良俗,應為法律所禁止,因此公權力在一定情況下的必要干預將體現法律和社會對違法行為的否定性價值評價。夫妻共有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置權,配偶一方的共同財產權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贈與人的贈與行為損害了配偶一方的財產權益,配偶一方以贈與行為侵犯其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應當予以支持。

最後,我想電視劇最重要的不是故事本身,而是其中包含的人生道理和社會現象,讓觀影者能夠有所啟發,有所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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