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糾紛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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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機動車交通事故產生的保險糾紛為例:在交通事故索賠及保險理賠、索賠案件中,保險公司往往都對精神撫慰金不予賠償,由於很多當事人對此不是很瞭解,再加上保險公司對精神撫慰金一貫不予賠償的作風和說法,導致在很多車主及駕駛員中造成這樣一個錯覺;“保險公司不賠精神撫慰金。”對此,為很好的維護廣大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為糾正這一民間流傳之錯誤認識,筆者覺得非常有必要把自己的一些認識及相關規定進行總結,寫出來以供大家參考。保險公司是否應對精神撫慰金進行賠償,相關規定對此已作出明確、肯定的答覆,也就是說,因交通事故給受害人造成損害的,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及其他商業險的責任限額內對受害人的法定損失包括精神撫慰金進行賠償。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規定,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保險公司對精神撫慰金一貫不予賠償的藉口和託詞是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中已規定精神撫慰金為除外責任,對此,我們認為,按照保險賠償“先交強險,後商業險”的順序,精神撫慰金可先全部放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中予以賠償,超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的其他部分由商業第三者險來賠償即可解決,再說根據《保險法》第18條的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保險條款中類似精神撫慰金不賠、訴訟費不賠及間接損失不賠等之不賠條款,如果要成為其拒賠的理由,必須在投保人投保時對投保人盡到明確告知義務,否則就算條款規定不賠,保險公司也必須依法賠償。筆者代理的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法院就支持了我們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訴訟費的請求。總之,精神撫慰金是國家規定的法定賠償項目,也是“交強險”的賠償項目,不管是肇事者還是保險公司,都應依法賠償精神撫慰金。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精神撫慰金,法律上的稱呼是“精神損害賠償”,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獲得,法律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也就是說,獲得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前提是,造成了公民人格權的損害,也就是基於侵權行為才能獲得精神損害。而您現在所稱的是基於保險合同要求支付精神撫慰金,也就是合同關係,並非侵權關係,本身法律關係就有問題,所以很難獲得支持。如果想獲得精神撫慰金,需要從侵權角度主張,起訴的事由和法律關係需定位在侵權行為,只有如此,才有可能獲得賠償。


北京房產律師王穎


這個問題不是很清晰,精神撫慰金一般是在事故里遭到了精神創傷比如親人死亡,撫慰金一般不在保險保障責任範圍內,但是法律是講情理的,可以爭取調解一下看能不能賠,一般撫慰金不超過5萬元。


如果是問保險合同糾紛導致當事人身心俱疲能不能請求撫慰金,說實話沒達到對當事人造成精神創傷的程度。賠不賠是看條款的,符合條款肯定賠,不符合條款要看法官是不是通融判賠。


米秋讀險


你是說與保險公司有糾紛,在和解的時候要求精神撫慰金嗎?

如果是單純的問理賠內容是否有“精神撫慰金”,是要根據合同內容規定的進行申請理賠;

如果是與保險公司的糾紛,要看保險公司的態度了,但一般是不會給的,畢竟糾紛本身無法造成精神損失,只是這些年因為一些所謂的“普法劇”誘導人們提出精神補償,但實際很難執行。


伍小生


商業險是不可以的,精神撫慰金只有在交強險內承擔。


李重德律師


不可以,保險標的是可以確認的才能成為保險標的,精神方面是個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保險公司一般無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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