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满满,关于定寿这些你该知道!

英国杂志《经济学人》在专题报道中称:“中国中产是世界上最焦虑的一群人”。

这些人大多是社会中的“有为青年”,在一、二线城市的高新技术区、核心商务区的高楼大厦里从事着脑力工作,然而外表看似光鲜的背后,他们饱受房价压力、工作压力和生活的琐事的困扰,95%的“中产们”都感到焦虑。

而在这个热衷贩卖焦虑的时代,不少人会选择定期寿险给自己一个“身价”,无论发生任何事情,都能替被保险人承担未尽的家庭责任,赡养父母、抚育子女、履行对配偶的义务……所谓“手中有粮,心里不慌”。

微小保注意到,虽然定期寿险条款简单易懂,但在身故理赔、保单受益人等问题上大家还有不少疑惑,今天,微小保就来谈谈这里面的门道,为大家答疑解惑。

干货满满,关于定寿这些你该知道!

一、如果你有几百万的身价,一定要让人知道!

中国人对于死亡一直所有忌讳,这也是“保死不保生”的寿险之前一直被大家冷落的原因,但随着观念的改变,大家更愿意把自己寿险的保额理解为自己的身价。

俗话说“财不外露”,但请记住,如果你通过投保定寿有了几百万的身价,一定要告诉你的身边人!

因为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而受益人不知道被保险人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无法知道被保险人的近况,就可能导致无法理赔,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联系最多是在停缴保费后,按照规定给投保人(寿险的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自己,未成年人除外)发送几次通知,如果投保人依然没有交费,保险公司也不会上门催缴,对被保险人的情况也就无从得知,也就无法主动进行理赔。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汶川大地震”、“马航MH370事件”等影响力很大的灾难事件,各保险公司会主动排查自己系统内符合此次事故特征的保单信息,主动联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如果是一般的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就不会主动找上你。因为世界上每天意外身亡的太多了,没有人主动提出理赔申请的话,保险公司是没法知道情况的。

也许会有人说:“既然我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应该主动去了解情况并理赔”,然而,现阶段保险公司和公安部门的信息系统还没有完全打通,如果被保人一旦因为疾病或者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也无从查知,另外各家保险公司也没有办法对各地的人员死亡名单进行调查,核实是否有人买过自家公司的保险。其次,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是否申请理赔应该由保险受益人决定,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主动上门理赔。

所以,拿到了正式的保险合同后,一定要告诉自己的家人或者最亲密的人,如果能由受益人申请理赔的保险,比如定寿保单,则务必要告诉自己的受益人,以免造成出险后无人申请理赔的情况。

干货满满,关于定寿这些你该知道!

二、“法定受益人”VS“指定受益人” 谁更受益?

俗话说:“国法大于家法”,但是对于保险受益人来说,“指定受益人”是优先于“法定收益人”的,并且二者的差别也非常大!

指定受益人,避免麻烦事一大堆

先看个例子:张先生育有一女,丧偶后与已有一子的韩女士再婚。张先生在为自己投保高保额定寿时,希望身后这笔理赔金可以留给女儿,那么指定受益人设置为女儿即可。可是如果张先生选择了“法定受益人”,那么如果张先生身故,理赔金就会由韩女士、继子、父母和女儿平分,女儿只能得到很少一部分了。

对于投保人来说,指定受益人可以体现投保人的明确意愿。投保人一旦出险,不会因为其生前错综复杂的债务关系或家庭关系影响保险金的归属,被保险人想要保障指定受益人的心愿也可达成。

指定受益人“赔偿金”不打折

指定受益人后,保险金不会被视为遗产来处置,这样既可以避免征收遗产税,也不会用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受益人可以获得全部保险金。

如果不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会作为遗产由法定受益人继承,保险公司会要求继承人提供遗产继承的相关公证书,这样就会产生额外的公证费用等,最终可获得的保险金就会打折扣。

这里,微小保要提示的是,若被保险人指定多个受益人,各受益人之间的受偿比例一定要确定,否则就会按照平均分配来处置。

干货满满,关于定寿这些你该知道!

三、受益人身故了,我的定寿赔给谁?

刚刚说了受益人的问题,条件都是在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后离世。那么如果受益人身故了怎么办呢?高保额定寿的理赔金还能否取出呢?

这个大家可以放心,理赔金是可以取出的,但是要看取出的人是谁。还是以张先生为例,如果定寿选的是“法定受益人”。因为一份寿险保单的法定受益人众多,即便部分年长的受益人先行身故,总还有是人可以领取的。

如果是指定受益人,比如张先生将自己的妻子韩女士设置为受益人,但投保后韩女士去世了,那这个保险金又归谁呢?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会被当做成张先生的遗产来处理,将在他过世后由法定继承人平分。

当然还有种假设情况,张先生夫妇不幸因意外双双身故,又该怎么算呢?别着急,《保险法》已经替我们设想过这种情况了:当不能判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亡顺序时,判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所以还是会参照上面的情况处理。

干货满满,关于定寿这些你该知道!

四、离婚分割的不仅是感情 还有保险

大家在坠入爱河时,总是愿意为对方付出一切,包括为对方送上一份保障,可是一旦婚姻走到尽头,财产分割的时候,这份保障可能也将无法安放。

《保险法》规定,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问题来了,如果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一份保单该如何分?

方法1:

退保分割现金价值,即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在退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双方每人分得50%。但是退保时,现金价值可能远不及已交保费,尤其是投保时间较短的定期寿险,对于双方都有损失。

方法2:

变更投保人,把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但转让后,拥有保单的一方应该将相当于保单现金价值50%的款项支付给另一方。至于受益人,如果尚未指定,离婚后夫妻之间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系就自动解除;而如果已指定受益人,也可以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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