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四屆青海省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啟動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 崔永燾 報道)記者日前從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第四屆青海省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已經啟動,青海省質量獎是青海省人民政府在質量領域的最高政府性榮譽,獲得質量獎省政府將給予50萬元獎勵,並頒發證書和獎盃。申報和評審全程不收取任何費用。

開展第四屆青海省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旨在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精神,全面實施質量強省戰略,統籌“五個示範省”建設,強化“四個經濟形態”引領,鼓勵和引導全省各行各業樹立追求卓越的質量理念,推廣科學、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推動企業全面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不斷提高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

青海省質量獎授予我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在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組織。申報青海省質量獎的組織應具備以下條件:

在青海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進行生產經營等業務活動3年以上;有明確的質量戰略方針,有健全的質量管理、質量責任、質量教育制度,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相關記錄真實、完整;運用現代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並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取得實際成效,具有良好的示範和帶動作用;掌握產品核心技術,擁有授權的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認定為省級以上企業研發中心,技術創新、產品研發、節能減排及經營業績處於省內同行業領先地位; 近五年內未發生質量、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等重大事故,在國家或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不合格記錄。企業信用無任何不良記錄,無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帶頭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4月10日前,有關組織可以向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的相關工作部門,全省相關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等推薦機構申報省質量獎;也可以自我推薦,直接向省質量獎評審表彰委員會辦公室申報。

申報時提交青海省質量獎申報表、卓越績效自我評價報告、相關證實性材料。青海省質量獎的評審標準:GB/T 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青海省質量獎評價準則》。

青海省質量獎評選表彰程序包括自願申報、推薦提名、專家評審、答辯審議、社會公示、批准表彰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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