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 3月31日前必須完成這件事,否則罰款將自行承擔

所有個體戶注意了!這項個稅的彙算清繳將在3月31日前截止!最後五天!


@個體戶 3月31日前必須完成這件事,否則罰款將自行承擔


一、彙算清繳將截止!

3月31日前,個體戶必須完成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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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們一直在說個人綜合所得的彙算清繳問題。其實,個人取得的兩類所得需要彙算,一個是經營所得,一個是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只有實行查賬徵收的才需要辦理彙算期清繳,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進行申報。每年3月31日之前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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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

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關於個稅申報繳納的問題,小編也已經用導圖幫大家梳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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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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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體戶與小微企業如何區分

同時,小編要和大家說說個體戶與小微企業的區別,因為在日常的溝通中,我發現有些朋友分不清個體戶和小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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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決了概念上的疑問之後,我們再來重點了解一下個體戶如何做彙算清繳。

三、一個案例講清個體戶如何做彙算清繳

為方便大家理解,小編給大家準備了個例子:

個體工商戶劉某,2019年取得營業收入196萬,營業成本112萬,稅金及附加8萬(包含已經預繳的個人所得稅3萬);

營業費用12.5萬(其中業務宣傳費5萬,其他營業費用7.萬);

管理費用22萬(其中業主劉某的工資薪金4.8萬,其他員工的工資薪金12.8萬,職工福利費1.2萬,業務招待費3萬,其他管理費用0.2萬);

財務費用0.3萬;

其他支出0.5萬,為行政性罰款支出。

劉某除以上經營所得外,未取得綜合所得。

2019年,劉某費用減除標準6萬元;專項扣除1.248萬(養老0.96萬,醫療0.288萬,)專項附加扣除3.6萬元(其中子女教育1.2萬,贍養老人1.2萬,住房貸款利息1.2萬)。

解析:

經營所得利潤總額=196-112-8-12.5-22-0.3-0.5=40.7萬。

職工福利費調整:

扣除限額=12.8×14%=1.792,實際發生額1.2萬,無需作納稅調整。

業務宣傳費調整:

扣除限額=196×15%=29.4,實際發生額5萬,無需作納稅調整。

業務招待費調整:

3×60%=1.8萬,196×5‰=0.98,調增=3-0.98=2.02萬。

不允許扣除的項目:

(1)業主工資4.8萬;

(2)行政性罰款支出0.5萬;

(3)個人所得稅3萬。

應納稅所得額

=40.7+2.02+4.8+0.5+3-6-1.248-3.6=40.172萬;

應納稅額

=40.172×30%-4.05=8.0016萬;

應補繳稅額

=8.0016-3=5.0016萬。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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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填表說明

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徵收的,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合夥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夥人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報送期限

納稅人在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

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所屬期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自然人納稅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被投資單位信息

1.名稱:填寫被投資單位法定名稱的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被投資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三)表內各行填寫

1.第1行“收入總額”:填寫本年度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總金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國債利息收入”:填寫本年度已計入收入的因購買國債而取得的應予免稅的利息金額。

3.第3~10行“成本費用”:填寫本年度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及其他支出的總額。

(1)第4行“營業成本”:填寫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的金額。(2)第5行“營業費用”:填寫在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3)第6行“管理費用”:填寫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發生的管理費用。(4)第7行“財務費用”:填寫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發生的籌資費用。(5)第8行“稅金”:填寫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除個人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6)第9行“損失”:填寫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7)第10行“其他支出”:填寫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之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4.第11行“利潤總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11行=第1行-第2行-第3行。

5.第12行“納稅調整增加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12行=第13行+第27行。

6.第13行“超過規定標準的扣除項目金額”:填寫扣除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中,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應予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

7.第27行“不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填寫按規定不允許扣除但被投資單位已將其扣除的各項成本、費用和損失,應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

8.第37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寫在計算利潤總額時已計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費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予扣除的項目金額。

9.第38行“納稅調整後所得”: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38行=第11行+第12行-第37行。

10.第39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寫本年度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11.第40行“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分配比例”:納稅人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的,填寫本欄;其他則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填寫;合夥協議未約定或不明確的,按合夥人協商決定的比例填寫;協商不成的,按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填寫;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按合夥人平均分配。

12.第41行“允許扣除的個人費用及其他扣除”:填寫按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

(1)第42行“投資者減除費用”:填寫按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金額。(2)第43~47行“專項扣除”:分別填寫本年度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合計金額。(3)第48~54行“專項附加扣除”:分別填寫本年度納稅人按規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的合計金額。(4)第55~59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以及國務院規定其他可以扣除項目的合計金額。

13.第60行“投資抵扣”:填寫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抵扣的投資金額。

14.第61行“准予扣除的個人捐贈支出”:填寫本年度按照稅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個人捐贈合計額。

15.第62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1)納稅人為非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的:第62行=第38行-第39行-第41行-第60行-第61行。(2)納稅人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的:第62行=(第38行-第39行)×第40行-第41行-第60行-第61行。

16.第63~64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規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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