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的筵席》三月二十六日

“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它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太17∶27)

主的意思一定是用這個滿有恩惠的神蹟,猶如比喻一樣向彼得說話。“作你我的稅銀”(可譯作“為你、也是為我”)。有人說,這件事是主耶穌為自己行神蹟的唯一例子。是的,但這不過是一半為著祂自己,因為另一半是為著彼得。你我也可以加上去說“為我”。因著恩典,那一塊錢應付了兩個人的丁稅,在此我們很奇妙的看見了主耶穌和祂的僕人那親密的聯結。
那一條成就神蹟的魚又是什麼呢?這豈不是向我們保證:當我們站在正確的地位上,顧到神的旨意時,一切的需要,神豈不是全然負責嗎?無論何時,愛心的事奉大於本分的要求時,我們可以仰望祂補足那些額外的需要。


《曠野的筵席》三月二十六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