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指點:基層事業單位幹部,未滿五年服務年限,如何調動工作或參加公務員考試?

高遠0806


相對於公務員的五年服務期,事業人員的三年、五年服務期限,其實是合同約定,三方協議簽訂時規定的,相對來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有一定的自由度。按規定,事業人員在服務期內,不能改變服務對象,也不能辭職或者參加公務員考試,服務期滿後,如果考核合格,可以調劑編制使用,成為正式在編人員。這時候才可以自由調動、自由辭職,參加公務員或者其他考試。

但實際上,事業人員在服務期內,可以晉升管理崗位,這樣就等於可以改變服務崗位。或者在同類服務崗位之間可以調整,比如特崗教師可以在鄉鎮中小學之間調動,這是根據教學實際需要進行調整,沒有脫離基層教學崗位,同樣也不算違背合同。鄉鎮衛生院聘用的醫護人員也是同樣的,可以在衛生院之間調整使用。如果想調整回縣直事業單位,就有點困難了,一則是改變了服務對象,二則事業單位也是凡進必考,程序方面也是違規的。想進黨政機關,就更不可能了,公務員凡進必考,事業人員也沒有參加公選和遴選的資格,除非特批。

事業人員服務期未滿,如果想參加公務員考試,包括參加異地公務員崗位招考,首先就是要徵得原單位同意。這不僅是合同規定,而且也是招考程序需要,原單位要在同意報考的表格上蓋章確認,不管怎麼樣都是繞不過原單位這道關口的。如果服務期將滿,或者和原單位人事關係處理得比較好,這一關也許就好過一點。或者原單位嚴格按合同辦事,如果違約,按合同規定賠償,這個也可以接受,頂多是將合同規定的委培費、賠償金如數繳納,就可以恢復自由之身,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大問題。單位好說話的話,還可以在職參加考試,到最後面試前再辭職,保險係數更大。

如果單位不允許辭職,或者嚴格要求必須在服務期滿之後,才能參加考試,最好就偃旗息鼓,一邊工作一邊學習提高,積蓄力量,服務期滿後再做打算。千萬別和單位、和組織對抗,不僅沒有作用,白白費力,而且參加不了招考,原來的工作也幹不下去,兩頭耽誤。


職言管語


我就是考到異地的縣級事業單位,距離老家一百多公里,諸多不便。來之前就考慮到這個問題,所以對這個問題有所瞭解。

據我所知,公務員法有明確規定,五年服務年限內是沒法調動的。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好像沒有明確規定,是可以考公務員的或者參加別的考試。但這並不意味著考別的地方可以很順利,很多地方為了保持人員穩定,一般在簡章中明確寫明,用人單位要與新進人員簽訂簽訂三年或五年的服務合同,違反合同要付違約金,幾萬不等。

報考其他單位如果進入面試,面試前需要開同意報考證明,單位極大可能不同意報考,不給蓋章。有人說,可以辭職參加考試,排除考不上的風險不說,辭職帶來的風險更大,單位要是不同意,鬧僵了與單位的關係,單位有可能以辭退的方式進行處理,計入個人檔案,並且人社局有可能在檔案,保險等各方面給你設置難題,讓你難受得很。就算可以考上,但新單位政審很有可能通不過,風險很大。

所以異地事業單位還是謹慎報考,不然想回來回不來,難受的很。


微山湖微山情


事業編人員不受《公務員法》調整,不存在什麼服務年限之說,都是地方的土政策。事業編人員只要《勞動法》規定,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就行了。現在事業編考走或考公務員之所以考慮當地土政策,主要受政審原單位的影響。


走走停停溜溜逛逛


一是找人做通領導工作,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身邊有調動成功的案例。

二是申請對調。這個好像協調難度更大,需要兩地市主管人事領導籤批同意。

三是參加遴選和公考,先報名考試,過了筆試再做單位領導工作。

四是辭職重新考。


饅頭公文


俺很理解大家身處異地最基層為人民服務的各種辛酸苦處,但俺又最不理解的就是大家為何總把功名利祿擺在首位,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應該把首位列在為國做貢獻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上,不管在那裡從事都應該是一樣的,如果人人都像你們都在為己的一名一利著想,我想你們即使在自己的本地從事,也只不過是個混飯碗的庸俗者。不喜勿噴哦![酷拽][酷拽][酷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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