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新華區關於做好境外和湖北入區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新華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做好境外和湖北入區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為嚴防境外疫情輸入,規範對滯留湖北的返回我區人員的管理,鞏固全區疫情防控的良好態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文件要求,現就做好境外和湖北入區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如下:

一、註冊電子通行證。所有返滄來新華區的境外歸國人員、外籍人士,以及滯留湖北的人員,在來我區前提前3天與所在社區(村)進行聯繫,進行“電子通行證”登記,如實報告個人身份信息、居住地址、來區目的事由、健康狀況、所乘交通工具、聯繫方式等詳細信息,並自覺遵守省、市、區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二、主動報告報備。我區城鄉居民、用人單位如有近親屬、員工在境外或滯留湖北,近期有返回新華區計劃的,相關城鄉居民、用人單位要主動向實際居住地或單位所在社區(村)報告車次、航班、聯繫方式等返程信息,各社區(村)要做好登記與實時聯繫,及時向區防控辦報告。

三、嚴格採取隔離措施。武漢市、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中風險地區來滄人員及與以上人員密切接觸人員,境外、高風險地區來區人員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按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境外返滄人員食宿費用自理;對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低風險地區來滄人員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同時,必須積極配合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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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新華區關於做好境外和湖北入區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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