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6個月?

香草之樹


現在爭議是:判十年量刑過重。如果已絕大部分鳥兒都追回救活的話,支持以重點罰款,或派遣去邊遠野生動物保護站義務服務一定年限為宜。

原因有二

一是,畢竟在鄉下或青少年幼兒野生動物知識法律、法規認知能力不足。在鄉下當地留守人員對國家現實法律意識不強,懵懵懂懂而違法。在當地缺乏宣傳保護,防範隔離保護措施全無;野生動物相關知識普法宣傳無深入鄉村、學校和邊遠山區;以及財政無投入、設施缺乏。包含了以上種種原因素一起,才是類似案例發生的根源。

二是案犯以當時正值在校學習年齡和心智未成熟期,雖然兩次掏鳥屬已觸犯法律,犯法要受罰。但這年輕人不是慣犯。不能的簡單的認定一個人多次實施了同一行為就是慣犯,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被認定為慣犯,主要有下面三個:   

1、犯某種特定犯罪的習性;  

2、相當長時間內反覆實施特定犯罪行為;   3、以犯罪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腐化生活的來源。

綜合以上,他起碼有兩條不符合重判入罪的情況。建議判罰並施,但主要以彈性改造為宜,做到有法有情。才能體現國有法,法有理、亦有情;深入鄉村田間地頭去普法、宣法,民眾才能知法、守法。


粵北大峽谷裡的人


多長時間的事了又拿出來炒!那個大學生是知法犯法!他掏的鳥蛋是猛禽鳥蛋。猛禽是有領地的,每隻猛禽的領地要幾平方公里。他特意只找這種猛禽的蛋,說明你認識也瞭解這種猛禽。猛禽一窩下不了幾個鳥蛋,他掏了那麼多蛋絕不是偶爾的無意為之。


用戶8607589250518


對於有明確法規,撲捉十隻以上就是情節嚴重,判處十年以上的條款沒有異議。

只是有一點到現在沒想明白,對於那種醉駕交通肇事的,我個人感覺應該比這個更嚴重,可是處罰比這個輕,是不是錯覺呢


一片紅又紅


誰敢評論


經典古玉


好!判的好!


用戶6962465518669


貪汙上億才判十幾年,人民財產損失上億才判幾年,黑社會傷人才判幾年…掏個鳥判十年


黃河7367


太重了


用戶1914786527909


[摳鼻][呲牙][呲牙][呲牙]


張西德勒2


不屈判它十六年輕它掏的這種應該叫隼一隻這種訓練好的獵隼買出去起步一百多萬十六隻什麼概念


回看紅塵


重判,明知故犯,不知道貨害多少珍惜動物,萬物皆有靈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