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物業不買車位不讓回家,違法麼,怎麼處理?

小虎6368


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物業公司的經營模式也是魚龍混雜,別管什麼形式所有的物業公司都是以贏利為目的的,這裡就不舉例說明了,分析目前業主和物業公司的主要矛盾不是為了錢只是一個尊重首先說這個物業公司吧,你別管是什麼人把物業公司承包給你的,小區是全體業主的,你是拿業主給的錢來養家餬口的,業主是你的衣食父母不是你魚肉的對象,你不能反客為主把自己當成小區的主人,小區業主是水你是在水裡生存的魚,水可以沒有魚,魚不能沒有水。再說說業主,物業公司的服務人員是你請來為你提供服務的,他們和你一樣都是這個社會的公民,人格上都是平等的,他和舊社會的傭人不一樣,也是應該得到尊重的,你對他的服務有意見可以直接向他的上級投訴,小事兒看素質,大事看法制,一個和諧溫馨的小區需要雙方真誠和包容。


大皇蜂


誰聽說過那個業主沒買車位,物業就不讓回家的,物業從來都沒限制過沒買車位的不讓業主回家的事例,這個話題就是有人抹黑物業,栽髒物業。小區是全體業主的,不是你車主一人的,沒有全體業主的同意,你想進來佔用消防通道停車,你滿意了,你省錢了,把安全隱患留給了全體業主,你的理在那?你想不花錢停車,難道買車位的業主就該花錢買嗎?對他們公平嗎?小區是全體業主的,物業受全體業主的委託,必須是工作認真負責維護好全體業主的利益,而不是優先維護車主的利益,個別車主變著花樣誤導讀者,以業主自居,你是業主,但也是車主,你是業主之一,你代表不了全體業主,物業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執行物業與業主的合同約定製止沒有車位業主的車進小區,合理,合法,也充分體現了物業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認真負責,為他們點贊。如果因車不能進小區的業主有情緒,不理解,可向業主大會反映,如果業主大會同意你的車可以進小區免費停車,物業決不會再攔你了。


講道理的小老頭


一看就知道是專門黑物業的,什麼叫不買車位不讓回家,首先,開發商為了容積率,地面是不設停車位的,也就是除了綠化就是人行道,車道,而國家規定的消防車通道是淨寬四米,而一般小區道路在五米之內,也就是說停下車就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失火,很可能造成因為道路堵塞而無法救援的局面,所以,地面不設停車位的小區是堅決不允許路面停車的,這和收不收停車費是兩碼事。而地下車庫分為已公攤的,開發商自己的和用於人防的,已公攤的,那屬於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可以委託物業收費管理,開發商的那肯定是開發商自己出售或出租,但同時也是要出管理費的,而如果是人防,那就是國家的,但由於建設費用是開發商掏的,國家又規定了非戰時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所以,租賃或出售還是開發商的,不過無論什麼情況,管理費是必須出的,因為地下車庫有監控,抽水設備,還要照明,還得打掃衛生,所以說,你不買車位就是不能進入小區,昨天瀋陽大火看到了嗎?一位業主的車輛堵塞了消防通道導致救援延緩,幸好沒有出人命,不過這個人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了。


夢迴盛唐3


只能說配套設施不全,個人看法,一個房子配一個免費車位。如果一個小區200戶人家,就要有200個業主公共車位,你要是就給一百個讓另外100家車停哪,更何況有些小區車位還沒有1/2。蓋房子不配車位咋想的。如果一家倆車,那另外一輛車業主自己花錢買車位。一家一個免費車位才能構建和諧社會。


林大根


你提的問題有問題,是不是應該這樣表述:沒買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無法合規停車,要麼停在公共區域侵害全體業主利益,要麼佔用他人車位製造糾分甚至佔用物業保安乃至警力資源,還是侵害大家利益。經業主協商,委託物業管理,無車位業主車輛不得進入小區,有車位業主進入小區車量數不得大於車位數,且協議非常嚴密,落實非常嚴格。當然,這不防礙任何業主自由回家,只是車輛問題需相關業主自行在小區外解決停靠問題。這樣表述,對嗎?



舒捲任風


我想問清楚:這是疫情時候特情,還是平時就這樣?

如果是特情,應該是業主原來有登記,登記過的車子讓進,否則不行?單純是人,證明是這個小區業主就行。

如果平時就這樣,需要問清楚是地面不讓停車那種小區,還是普通小區?

統一地下停車的,人家不讓沒車位的入場也合理。

如果是普通小區,本來地面就在停車的,不讓你進,那你就告他,極端一點直接停車在小區門口,誰都不讓進出,哈哈。


做人皮蛋一樣


我想,題主絕對是偷換了一個概念。沒有車位,物業只可能不讓車進入小區,不可能不讓業主回家。難不成沒有車或者不開車的業主都不回家?這沒有可能。那麼,沒有車位,車輛該不該進入小區?我認為絕對不該,這個物業這一點做的很好,沒有停車位的業主我想問一句,你把車開進小區是準備揣口袋裡隨身攜帶還是能開進你家客廳停放?我們小區本來是個基礎條件很好的小區,樓間距特別大。但是,業主反對物業收取車輛管理費,物業也就不再收管理費,車輛隨意進出,隨意停放,結果小區現在就變成了周邊三個小區,四個單位的公共停車場,車輛在人行道上,通道上橫七豎八。


雨軒品茗2


汽車是現在家庭必不可少的標配交通工具,和以前的自行車、電動車一樣,所以汽車停車位就是小區必須配置的配套設施,也就相當於道路、樓道、水電氣線路,因此,必須滿足一戶一位,物業可以適當收取日常的維護費用,不存在購買車位的說法,哪戶人家要多用停車位那就必須購買。所以不讓業主開車進小區是極其無理的行為,應該收到抵制和糾正!!!


將上星


不讓車進小區吧?人怎麼可能不讓回家,正常啊沒有車位進去停哪裡呢?還不是影響秩序,所以好多小區開盤車位必買!但沒多久問題又來了,一戶大多隻配備一個車位,但是有兩輛以上的車越來越多,一樣難管理,還是農村好,全是排屋,屋前屋後隨便停還沒費用


E路有你1314


現在的物業不買車位不讓回家。絕對違法!因為車位是業主公共產權部分,是業主自己的家。物業是沒有小區產權的。物業沒有權力不讓業主回家。不過具體問題的不同解決方法也不同。這是小區需要安全,需要衛生,需要放車有序等,就要有管理,管理才能有序,管理才能有業主的安居,安全,生活才能舒適。但對不買車位應當停車問題。不讓車進而不是不讓人進。

最好的解決辦法還是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共同制個業主公共產權部分的管理辦法和管理合同。確定車位的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由管理者根據辦法或合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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