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陽公安分局關於失火典型案例的通報(二)

森林防火 人人有責

春季火災進入高發時期,為引起廣大市民的重視,現將2019年清明前後榆陽區因春耕焚燒秸稈、祭祀燒紙焚香等野外違規用火引發的森林、林地火災案件,通報如下:

2019.2.4

01

張某某在榆陽區巴拉素林場牛海則村片區上墳時,用打火機點燃紙錢引發森林火災,過火面積445.17畝,損失共計12.8萬餘元。該張於2019年2月20日因涉嫌失火罪被榆陽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後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期二年六個月。


2019.3.30

02

葉某某在榆陽區上鹽灣鎮寨窪村自家耕地春種時,用打火機點燃蘆草後,火勢順著風力蔓延引發林地火災,過火面積272畝,損失共計4.6萬餘元。該葉於2019年3月31日因涉嫌失火罪被榆陽公安分局取保候審,後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期三年。


2019.4.3

03

楊某某在榆陽區青雲鎮杜家溝村區域內祖墳祭祀燒紙時,不慎引發林地火災,過火面積65.82畝,損失共計0.9萬餘元。該楊於2019年4月4日因涉嫌失火罪被榆陽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後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期一年。

04

劉某某在榆陽區牛家梁林場海流灘工業區祭祖時,用打火機點燃紙錢後引發林地火災,過火面積555畝。該劉於2019年4月4日因涉嫌失火罪被榆陽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後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期三年。


2019.4.5

05

曹某某在榆陽區朝陽路辦事處韋家樓村和花園溝村集體所有的林地內祭祖燒紙時,因疏忽大意未將紙火全部撲滅,導致紙灰引燃周邊雜草引發林地火災,過火面積4690畝,損失共計15.2餘萬元。該曹於2019年4月8日被榆陽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後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期四年。

榆陽公安分局關於失火典型案例的通報(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