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年限70年是從開發商取得地皮的時間開始算起,那房產證日期有什麼意義沒?

aa熊224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所以70年是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是房屋產權。那房產證日期有什麼意義呢?

1.而取得房產證時,上面的時間是取得產權的時間,證明房子屬於你所有,你可以擁有交易的權利。而且這個時間還與稅費用關係,如果你要進行交易,取得房產證時間超過兩年就不需要繳納5.5%的增值稅,具體算法:評估價(當地房產評估辦進行評估,可以讓中介找關係做低,一般低於交易價)*5.5%。這個也是不小的費用,我當時購買二手房時就是給做低了,省了一部分錢。

2.在滿五年且唯一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減免1%的個人所得稅的。

3.有地方還規定取得房產證不滿兩年不能進行交易。

綜上所述,房產證上的時間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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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看樓市


現在的房子無論40年還是70年 都是以價位來說 如果說以居住條件的話 任何人買上房子開始算起到時候最少7 8十歲了 你這輩子住是麼問題的 關於產權可能是下輩子跟下一代政策的事情


晉晉東


具體房產證日期真沒啥意義,滿五唯一或滿二可以以契稅發票日期為準,找不到發票沒有檔案紀錄的也可以以房產證日期為準,買二手房下證又是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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