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維權月|女職工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維權,你知道嗎?宣城女性

你知道女職工有哪些特殊保護權益嗎?在職場中,哪些方面能體現性別平等呢?

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下面這些知識一定能幫助大家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Q

工作場所性別平等主要包括哪幾方面?

A


就業機會平等:確保勞動者能獲得平等的機會去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在招聘和錄用過程中使用無歧視的篩選與測試標準;在工作分配、轉崗、調配、降職及裁員、解僱等離職方面,基於與職工行為、能力或是否適合履行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合理原因決定,而不是基於性別進行差別對待。

職業發展機會平等:根據個人能力、經驗和勤勉程度等,給予男女職工平等獲得培訓及晉升的權利和機會。

薪酬待遇平等:基於工作表現和業績,確保男女職工同等價值工作同等報酬。

生育保護: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提供充足的生育保障,包括產假、生育醫療待遇、特殊勞動保護、就業保護(不得因懷孕、生育、哺乳而減薪或解僱等)以及為返崗後母乳餵養提供支持等。

為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提供支持:幫助男女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共同承擔家庭責任。

預防和制止職場暴力和性騷擾:營造沒有暴力和性騷擾的安全、平等的工作環境。


Q

工作各階段中可能出現的性別歧視是?

A


招聘階段:比如,因為性別獲得較少的工作信息、職業指導、工作機會或較低的入職工資等。

工作階段:比如,因為性別獲得較少的職業發展機會、薪酬和福利待遇,未能獲得法律規定的生育保護和社會保障,遭受職場暴力和性騷擾等。

離職階段:比如,在裁員、解僱等方面因性別遭受差別待遇。


Q

用人單位哪些行為可能涉嫌性別歧視,造成就業機會不平等?

A


使用性別歧視的語言或圖像對工作崗位進行描述。

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女性的工種或者崗位外,招聘信息顯示限男性、適合男性或男性優先,或者提高對女性求職者的要求。

拒收或者不看某一性別求職者簡歷。

同等條件下,限制某一性別求職者筆試、面試或者複試機會。

詢問求職者婚姻狀況、子女狀況或婚育計劃。

通過獲取配偶工作、孩子入園、孩子們相處情況等,判斷求職者的婚育狀況。

口頭或者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將妊娠測試包含在常規體檢中,將妊娠測試或者避孕措施作為僱用或者續約的條件。

在解聘、裁員等離職方面和工作安排上對男女職工差別對待。


Q

用人單位應採取哪些措施保障男女職工享有平等的薪酬待遇 ?

A


將同工同酬原則明確寫入規章制度。

設計薪酬體系,不僅確保同工同酬,也要積極推進同值同酬。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規章制度和重要措施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將男女職工待遇平等明確寫入與工會的集體合同和與職工的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平等的工作分類或工資結構,管理層和受到影響的職工代表應共同就薪酬待遇問題進行專門協商。

組織和開展培訓活動,使管理者和相關人員瞭解同工同酬和同值同酬原則及相關規章制度。

建立工資的分性別統計和調查,如發現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合理的調整。

有程序保證職工能夠就薪酬歧視提出投訴,並採取相應的補償措施。

工會組織應監督用人單位薪酬平等執行情況,並參與薪酬歧視問題的投訴和處理。


Q

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A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Q

用人單位生育保護的法律義務有哪些?

A

用人單位生育保護的法律義務主要包括:就業保護及反歧視,落實產假和生育護理假、依法繳納生育保險,落實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保障生育健康。

Q

什麼是職場暴力?

A


職場暴力包括一切背離理性的行動、事件或行為,導致個人在工作過程中或因為工作而受到攻擊、威脅、侵害或傷害。

表現形式主要有殺害、攻擊、強姦、性騷擾、威脅、欺辱、群體欺辱和語言攻擊。


Q

哪些行為可能構成職場性騷擾?

A


反覆凝視身體敏感部位。

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如觸摸、摟抱、撫弄、掐捏等。

強迫性質的邀請,死纏爛打型的示愛,在被拒絕之後仍持續地邀請共同進餐或約會,使對方感受到一種“隱形威脅”。

編制、轉發、展示具有性含義的“黃段子”。

展示、擺放色情圖片、海報等。

詢問、告知、傳播性經驗等隱私。

要求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等。


Q

用人單位應採取哪些措施預防和制止職場暴力和性騷擾?

A


將禁止職場暴力和性騷擾明確寫入規章制度;

創建有利於預防職場暴力和性騷擾的工作環境;

持續性宣傳、教育和培訓;

設置處理機構並明確職責;

明確處理程序,對投訴或舉報事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明確對職場暴力和性騷擾實施者的懲戒措施;

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