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哀悼!新中國婚姻法學科奠基人、著名法學家、教授巫昌禎先生逝世

沉痛哀悼!新中國婚姻法學科奠基人、著名法學家、教授巫昌禎先生逝世

沉痛哀悼!

中國共產黨優秀黨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特聘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第七、八、九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五、六、七、八屆全國婦聯執行委員,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2015CCTV年度法治人物、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優秀兒童工作者、著名法學家巫昌禎教授因病於2020年3月25日15時30分逝世,享年90週歲。

巫昌禎,女,1929年11月17日生,江蘇句容人,我國資深法學家,婚姻家庭法學教學研究的先行者,中國婚姻家庭法學學科的奠基人之一,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的創始人之一,著名法學社會活動家、著名法學教育家。作為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多年的會長、名譽會長,巫昌禎為中國婚姻家庭法學學科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為中國婚姻家庭立法留下了寶貴財富。

1948年,巫昌禎教授考入朝陽大學。新中國成立後,巫昌禎教授被保送到中國政法大學三部學習,後又轉入合併後新成立的人民大學繼續研習法律。1954年,巫昌禎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進入中國政法大學的前身——北京政法學院教授民法,開始了她為之奉獻一生的法學研究和教學事業。1955年,巫昌禎參加了當時由彭真同志負責的民法典起草活動。1980年、2001年婚姻法的兩次修訂更是凝聚了巫昌禎教授的智慧與心血。此外,巫昌禎教授還參與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起草與修訂,以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未成年人權利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起草、制定。共和國的立法史上已經記載下巫昌禎教授的辛勞與功績。

巫昌禎教授在婚姻家庭法學及婦女法學研究領域形成了有重要影響的理論成果。作為我國知名的法學家,巫昌禎教授以她的智慧、學識和影響力為促進我國婚姻家庭法學發展和法治建設作出了傑出貢獻。巫昌禎教授教書育人、淡泊名利、學識和品行為世人稱道,在同行和晚輩中享有崇高威望,她是我們永遠的巫老師。

下文為《法制日報》近年來對巫昌禎教授部分採訪內容的摘錄,謹以此與大家一同追思巫老師。

巫昌禎:一生與法同行

2016年3月9日《法制日報·法學院 》

(全媒體記者 蔣安傑 通訊員 張培堅 陳金波

沉痛哀悼!新中国婚姻法学科奠基人、著名法学家、教授巫昌祯先生逝世

獲評“年度法治人物”

2015年12月4日,第二個憲法日,第十五個法制宣傳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因在反家暴立法領域中做出巨大貢獻,當選為年度法治人物。

87歲的巫昌禎,是新中國第一屆法律系大學畢業生,一生中親歷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她孜孜不倦進行婚姻法等領域的學術研究,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她積極奔走,努力呼籲,讓更多的人轉變觀念,向家庭暴力說不。為推動反家暴立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2014年“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當天,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時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5年8月24日,這部草案被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國後,反家暴立法已走過二十年。與其他多年致力於此的學者和民間人士一樣,耄耋之年的巫昌禎對這部等待了多年的法律充滿期待。因為,家家和睦是她一生的心願。為此,她一邊奔走呼籲,推動觀念的更新與立法的進程,一邊教書育人,培養大批優秀的法律人才。

求學“中國政法大學

懷著法治的夢想,1948年夏天,剛剛18歲的巫昌禎考入當時聞名全國的法科大學朝陽大學學習法律。然而未滿一年,北平和平解放,朝陽大學由華北人民政法司法部接管,成立了“朝陽學習隊”,實際上相當於革命幹部訓練班的性質。巫昌禎就和她的同學們參加一些革命活動,上街搞宣傳、演話劇、唱歌,宣傳共產黨,宣傳新社會。這段學習經歷令巫昌禎十分難忘:“茅盾、曹禺、郭沫若等大師級人物給我們開設專門的講座,以及一些黨內外老的法律系統的專家也給我們上課。”

1949年10月1日,由謝覺哉擔任校長的“中國政法大學”在朝陽大學的基礎上成立,巫昌禎隨之進入這個短暫的“中國政法大學”,在第三部也就是本科部學習。

1950年,中國人民大學成立,“中國政法大學”併入人民大學,所有的學生也都進入人民大學法律系。1954年,巫昌禎以全優的成績畢業成為了中國人民大學第一批法律專業的本科畢業生,也是新中國的第一批法律專業本科生。畢業後,巫昌禎和丈夫庚以泰一起被分配到創立未久的北京政法學院任教。

執教北京政法學

到了北京政法學院以後,巫昌禎主要講授民法。然而,在一波接一波的政治運動中,北京政法學院的教學活動也受到了很大的衝擊。1958年,民法教研室和其他法學教研室都被取消,組成業務教研室。巫昌禎無法繼續教授民法,轉而講授毛澤東思想概論和古漢語。其後的20年,雖然沒有被打成“右派”,在頻繁的政治運動中,“學生不學習,老師不講課,而是一起參加運動,或者捱整或者整別人”。

1970年代初,在一片砸爛公檢法的喧囂中,北京政法學院師生被整體下放到安徽勞動,巫昌禎和丈夫庚以泰也來到安徽幹校勞動。一年後幹校解散,庚以泰被分配在安徽省公安廳工作,巫昌禎則回到北京留守,照顧幼小的孩子們。因為不知道這樣的日子何時是個頭,巫昌禎只好提前退休了——當時,她只有四十多歲。

1978年,北京政法學院復辦,巫昌禎再次回到學校,重登講臺,迴歸她所熱愛的教師崗位。從此在講臺上一待又是幾十年。

教書育人不負此生

在五十多年的執教生涯中,巫昌禎教授有好幾次重新選擇職業的機會。1955年參加民法典起草的時候,巫昌禎整理材料既快又好,全國人大很想讓她留在機關工作;一九八十年代第一次修改完婚姻法後,全國婦聯也有意把巫昌禎留住,請她出任中華婦女幹校(中華女子學院前身)的領導工作。這些邀請都被巫昌禎委婉回絕,她始終沒有離開講臺,寧願做一名教師,教書育人。

巫昌禎的講授非常生動,注意理論聯繫實際,用大量生動的例子深入淺出地講解枯燥的理論知識,受到了同學們的歡迎。“在實踐中,我掌握了大量豐富的實際材料。從那時起,我就養成了理論聯繫實際的作風,在以後幾十年的教學工作中,始終堅持和發揚了這種作風,從而形成我講課的風格。”

在復辦後的1980年代初,巫昌禎和學生的關係十分密切,非常關心同學們的學習和生活。那時候每個班都有一個固定的教室,晚上上自習的時候,巫昌禎經常來到教室給同學們輔導學習。同學們遇到一些生活上的煩惱,情感上的困擾,也都會去找和藹可親的巫老師傾訴。沒有事的時候,學生們也會經常登門拜訪和巫老師聊聊家常。

2014年因骨質疏鬆,巫昌禎不再像以往那樣四處奔走,但是,仍然指導一位博士生學習,對婚姻家庭法、婦女權益保障等問題的思考和研究並未停止。

雖年事已高,巫昌禎筆耕不輟。2013年她帶領團隊編寫了中國社會工作協會推出的家和工程系列叢書的第一本——《婚姻家庭法律指南》。

在巫昌禎的書架上,擺著2014年3月全國婦聯權益部和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頒發給“顧問”巫昌禎的感謝證書,2012年9月中國法學會授予她“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榮譽稱號的證書……巫昌禎還特別珍藏了1995年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中國組委會的嘉獎證書,該證書感謝她在參加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工作中做出的顯著成績。

巫昌禎說,人生的價值在於奉獻。生命不息,奉獻不止。

巫昌禎教授的五十餘載法學人生

2010年3月5日《法制日報》

紀念國際勞動婦女節100週年·人物專欄

(全媒體記者 陳麗平

沉痛哀悼!新中国婚姻法学科奠基人、著名法学家、教授巫昌祯先生逝世

婚姻法學泰斗、著名法學教育家、法學活動家、著名法律援助律師、婦女權益的保護者……這些閃光的頭銜都無可置疑地集中在一個人身上,她就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

敏捷的思維、清晰的談吐、輕快的步伐,讓你很難相信面前的這位長者已經年過八旬。在五十餘載法學人生中,巫昌禎始終執著於她所鍾愛的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和實踐事業,用不息的熱情與奮鬥見證並推動了新中國婚姻家庭法的每一步發展。

在五十餘年的執教生涯中,巫昌禎講授過蘇維埃民法、中國民法、古漢語、現代文學,上世紀80年代後主講婚姻法、繼承法、家庭社會學等課程。在教學過程中她重視理論與實際的聯繫、注重對學生理解和適用法律能力的培養,針對不同的授課對象,深入淺出地因材施教。

早在上世紀60年代初,當時的一些老幹部學生就對巫昌禎所教授的課程表現出很大的熱情,認為她的課比較“活”,與他們所認識和感受的生活關係密切,並真切感覺到,原來法律也可以“有血有肉”。

推動“忠實義務”寫入婚姻法

動亂年代,巫昌禎的法學研究和教學工作曾一度被迫停止,直至上個世紀70年代末,北京政法學院復辦,年近半百的巫昌禎才重新走上教學和科研崗位。

巫昌禎是改革開放後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的奠基人之一,是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的創始人之一。1980年、2001年婚姻法的兩次修訂,都凝聚了她的智慧與心血。

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巫昌禎力主將計劃生育原則寫入婚姻法。同時,她還提出,夫妻之間感情破裂就可以離婚,這應當是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這個觀點與當時的離婚“理由論”產生了較為激烈的衝突。

巫昌禎的意見最終被立法機關採納。在當時,這樣的認識無疑是具有前瞻性的,而經過近30年的司法實踐,這些觀點也被證明是符合實際生活狀況的。

在這次修訂法律時,對於我國男女法定婚齡的意見有三種:一種認為男女年滿18週歲就可以結婚;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當規定男女都是25週歲,以彰顯中國特色;第三種意見是巫昌禎所主張的,她認為,考慮到我國人口數量的因素,婚齡太低不好控制人口數量;婚齡太高也存在問題,一是與實際的生活情況不符,二是同國外的立法相比差異太大。所以,婚齡規定為男22週歲、女20週歲是較為合適的。這個意見最終也為我國婚姻法所採納。

回憶這段立法經歷,巫昌禎說:“雖然法律可以調整一部分生活關係,但是生活畢竟不是一塊可以隨便搓揉的泥團,必須要考慮到生活的特殊性,也要考慮普通民眾的接受程度。溫和穩健的法律更容易被人接受,長遠來看也更容易被貫徹實施,立法的目的也更易實現。”

進入21世紀,我國的婚姻家庭狀況發生了不小的變化。巫昌禎認為,我國的離婚制度存在一些問題。1980年的婚姻法雖然克服了“左”的觀點,解放了離婚制度,但是這不等於法律在鼓勵離婚。當時社會上出現的“婚姻猝死”“閃婚”等現象嚴重,這不僅動搖了婚姻家庭制度,也與社會主義的法律理念背道而馳。

2001年婚姻法再次修訂,巫昌禎提出的“夫妻間應當互相忠實,應當追究離婚過錯一方的法律責任”的觀點被立法機關採納。在她的推動下,“忠實義務”被寫入婚姻法,我國的離婚過錯賠償制度也初步建立。

其實,不僅僅是婚姻家庭立法,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起草、制定、修訂過程中,都有巫昌禎全力參與的身影。共和國的立法史上已經記載下她的辛勞與功績。

“為姐妹們做點事情是應該的”

上個世紀70年代末,正值婚姻法修訂之時,全國婦女面臨新的問題:一是家庭暴力;二是婚外情;三是被拐賣、被強迫賣淫。中央要求各級婦聯、工會成立法律顧問處。

在這個大背景下,北京市婦聯聯繫了一些女檢察官、女教授和社會上一些做婦女工作的人士,成立了法律顧問處,由巫昌禎擔任主任。

顧問處成立後不久,由於來訪人數眾多,巫昌禎就組織成立了北京市第八律師事務所,十幾名成員中有女檢察官、女律師、女大學教師,還有一些民主黨派、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專門為婦女服務。這個全國、全世界惟一的一家完全由女性組成的律師事務所,曾有“天下第一家”的美稱。

第八律師所成立之後承辦了許許多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其中較為典型、影響較大的要數由巫昌禎親自承辦的劉月蘭案。

劉月蘭是一個從平谷嫁到懷柔的農村婦女,她的公公在北京某部委工作,在“文革”中受到衝擊,被遣送回農村,而她的丈夫在城裡上班,不能照顧父親,所以當初才答應與劉月蘭結婚,讓她留在農村照顧公公。後來老人得到平反,回到城裡工作,從此劉月蘭就開始受到丈夫的虐待。劉月蘭因此訴至懷柔法院,法院一審以虐待罪給她的丈夫判了刑。但是,她的丈夫提出上訴,並揚言北京有人,能把案子翻過來。當時懷柔的律師都不敢接劉月蘭的案子,怕遭到打擊報復。而巫昌禎主動接下這個案子,打贏了這場官司。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巫昌禎不分寒暑假日,不計名利報酬,義務參加社會各個方面的公益活動,深入工廠、農村、機關單位宣講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

對此,巫昌禎說:“我把一半的時間和心血給了學生和書,另一半給了社會和婦女。我要用我的愛心與同情心,用法律人的責任感,用我的能力去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人生的價值在於奉獻,為姐妹們做點事情是應該的。”

因為她長期致力於婦女、兒童的維權和法律援助工作,早在上個世紀就被評為“北京市三八紅旗手”“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優秀兒童工作者”“北京市先進工作者”“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

耄耋之年提出更改婚姻法名稱

巫昌禎2003年就已離休,但她卻是標準的“離而不休”。除了作為特聘博導繼續指導博士生外,她還給研究生和本科生辦講座、參加學術會議和各種社會活動。同時她還擔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婦女研究會顧問、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顧問等多項社會兼職。

如今已是耄耋之年的巫昌禎,仍然關注著婚姻家庭法的發展。她說:“時代在前進、社會在發展,家庭是社會的縮影,新的形勢必然牽動人們的婚姻家庭生活。因此,在新婚姻法頒佈之後,我們還需要繼續關注和研究新出現的問題和趨勢,探索解決的途徑。”

她提出,婚姻法的名稱與調整對象不符,新婚姻法第一條規定“本法是關於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其調整範圍顯然是婚姻家庭關係,所以改名為婚姻家庭法更為科學、更為合理。

同時,她還在建立親權制度、完善現有監護制度、建立婚生子女推定製度和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制度、建立家庭財產製度、完善家庭撫養制度、完善現有離婚制度、實行結婚公告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建議,推動了我國婚姻家庭法領域的研究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

“我是一名服務員,服務的對象是學生、婦女和社會。我是在黨的哺育下成長起來的,有堅定的信仰,時代賦予我一種責任。‘人生的價值在於奉獻,生命不息,奉獻不止’,就是我的人生格言。”巫昌禎說。

先生雖逝,但先生的思想、精神、風範長存!激勵後輩們為法治中國的建設奮勇向前!巫昌禎教授千古!

沉痛哀悼!新中国婚姻法学科奠基人、著名法学家、教授巫昌祯先生逝世

哀悼!緬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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