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王某某辱罵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西北漢子愛多肉


我覺得這個老師,構成犯罪了,涉嫌侮辱罪。

這個侮辱罪採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佈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婷婷今年13歲,就讀於陝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初中一年級。自從她轉學到這所學校,班主任就總是用侮辱性語言辱罵她。從早上晨讀一直到晚自習,只要有王老師的課,自己就會被罵,一節課上少則罵六七次,多的時候罵八九次。總是上著課,無緣無故,就會被罵。

在6月14日到7月5日之間,婷婷斷斷續續錄下來一百多條錄音,總時長超過20小時。

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

這位王老師不止罵她,還不許別的學生和她交朋友。婷婷說,只要別的同學和她一接觸,老師開始罵他們。“說是不能跟我在一起,要是跟那二X在一塊,你們也會被傳染成二X。”


韓東言


說起來真的讓人憤慨讓人寒心,在教書育人的地方竟然堂而皇之發生這樣觸目驚心的事情,這樣的老師妄為人師!

看了網上帶有的侮辱性言語的視頻,我一個路人都大夏天不寒而慄氣得發抖!而老師竟然矢口否認侮辱過孩子,說自己只是批評!

據媒體此前報道,婷婷今年13歲,就讀於陝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初中一年級。自從她轉學到這所學校,班主任就總是用侮辱性語言辱罵她。從早上晨讀一直到晚自習,只要有王老師的課,自己就會被罵,一節課上少則罵六七次,多的時候罵八九次。總是上著課,無緣無故,就會被罵。

這位王老師不止罵她,還不許別的學生和她交朋友。婷婷說,只要別的同學和她一接觸,老師開始罵他們。“說是不能跟我在一起,要是跟那二X在一塊,你們也會被傳染成二X。”

不敢反抗的婷婷也曾把情況告訴父母,家裡人雖不完全相信,但也就此事在四月底與校方進行了溝通,然而事態並沒有得到遏制,婷婷只好繼續默默忍耐,直到六月的一天。

婷婷哭著對奶奶說,她實在受不了了,家人如果不相信,自己可以錄音,相信大家在聽到錄音後就相信。

在隨後的6月14日到7月5日之間,婷婷斷斷續續錄下來一百多條錄音,總時長超過20小時。

令人寒心的是政教處老師的冷漠和無視,不顧事實真相竟然說出這樣的話





教育局真的非常不錯,已經在調查實施了,而且內容也說到部分管理者態度冷漠,指的就是視頻的以上圖片的兩個人!他們居然說“孩子和學校對抗、老師是因為愛孩子”,這兩個信口雌黃官不大僚不小的貨也肯定會受到處罰的!

德不配位,何以為師?這難道不是老師主導的校園霸凌?尤其還有政教處的漠視和包庇,可以看出被欺凌的學生們在這個學校是何其不幸?

我國《刑法》第293條規定,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王某某符合辱罵、恐嚇他人的情形,那麼,是否符合“情節惡劣”的情形呢?多次辱罵或恐嚇他人、辱罵或恐嚇未成年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屬於“情節惡劣”。王某某對僅13歲的女生辱罵、恐嚇的行為,僅被錄下來的就有100多條,可見,符合多次辱罵、多次恐嚇、辱罵未成年人、恐嚇未成年人的情形。

至於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那得看孩子的監護人是否上訴,法院如何判決。好在今天下午就會有處理結果大家拭目以待!


西北漢子愛多肉


我已經諮詢過律師朋友,這件事在網上引起了惡劣影響,己經觸犯了法律,受害人可以起訴王某老師的。

看到這條新聞讓人感到震驚憤怒,一個十三歲的女孩因為學習成績不好,競被人渣老師輕視,侮辱咒罵,甚至挑唆全班同學孤立辱罵她,這種做法就是一個成年人都承受不了,更別說一個孩子了,更令人心寒的是學校領導還對老師袒護,包庇。這是在縱容犯罪啊!在此強烈呼籲有關部門深挖嚴查,不要放過一個壞人,一定要嚴懲混在教師隊伍當中的敗類!

1、這種教師中的敗類連最基本的師德師風都不具備,不配為人師表,這種行為屬於變相體罰,是違反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行為,必須嚴懲不貸。

2、撤銷王某老師資格證書,開除,將其個人誠信列入黑名單,永遠清除出教師隊伍!

3、對該老師追究刑事責任,並附精神損害賠償,因為這嚴重影響一個學生的一生,心理創傷也許能淡化,但留下的心理陰影會影響一生。

4、對該校領導校長、副校長及教導主任根據是否知曉或放任 不作為等事實給予處分,並公開處理意見,對於包庇王某人員也必須嚴肅處理,不能姑息!

目前王某迫於與論壓力已經向學生家長道德,我的態度是堅決不能原諒這種人渣,必須讓王某下崗,王某為人師表,毫無師德,謾罵學生,滿嘴髒話,不堪入耳,這哪是一位人民教師具有的最基本的師風師德?多次長久辱罵學生,這不是懲戒,而是人身攻擊,這種人是怎麼當上教師的?又是誰給評的優秀教師、班主任?長期公然辱罵學生,居然一直沒人管?校方的偏袒更讓人駭異,這是一所什麼樣的學校?必須調查清楚,嚴加查辦!



硬漢1818


長期辱罵同學,給同學能造成心理上的傷害,很有可能造成精神壓抑,精神抑鬱症,或者有自殺傾向,所以殘害青少年這種情況是發生在一個為人師表的老師身上,應該殺一儆百,吊銷教師資格,開除教師隊伍。同時,嚴禁乘坐高鐵,飛機。他的子孫後代三代以內不許應徵入伍,參考國家公務人員不許報考大學,不許存款,把這名老師移送執法機關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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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條錄音,時常超過20小時的辱罵內容真是與教師這一稱呼不相匹配,更讓人難以想象這辱罵之聲竟出自優秀教師之口,難怪人民日報會質疑:這優秀教師又是如何評出來的?

從記者採訪不難看出,這個學校的師德師風問題很嚴重。出現這樣嚴重的問題,不知道反省,面對記者採訪,還大言不慚,極力的掩蓋事實真相,說什麼一切都是為了愛學生。

愛學生,能鼓動全班學生:"我們班誰最賤?""某某某。"對其人身進行侮辱嗎?

錯了就是錯了,作為一個人民教師,沒有堅守住自己本該有的職業素質,從第一次的侮辱到後來的長達半年的侮辱,說這樣做是刺激學生,為學生好。什麼邏輯,有這麼刺激學生的嗎?

偶爾一次兩次都能理解,長達半年,這是一個多沒慢長的歲月,對於一個10幾歲的女孩子來說是多麼痛苦的煎熬。對以後孩子學習、生活將會造成多麼大的傷害。

這樣的老師,即使是把學生的成績教上去了,但這個學校的風氣不正,老師的人品三觀存在問題,能教出品學兼優的學生嗎?有樣學樣,等這些孩子長大後也成了教師,也學今天老師這個樣子,教育就悲哀了。

作為教師,如果是以教育教學為目的,對不好好學習,貪玩以及犯錯誤的學生給予一定的懲罰,甚至打一頓都不為過!因為師德嚴正,師風猶存!但是,如果因為學生成績不好而對學生進行長期侮辱,責罵,那麼這是其無能的表現,這種毫無師德師風的人,根本不配人民教師這一光榮稱號,更不配教書育人!

隨著輿論的不斷升級,升溫,學校政教處兩名工作人員的不妥言論,引起網友的一遍聲討,認為政教處兩人及班主任教育觀念嚴重偏離現代教育,偏離人民需要的教育。在接受採訪時遮遮掩掩,避重就輕,閃爍其辭,其內心修養與這位辱罵學生的老師一樣的令人發恥。

為平服社會輿論,以及輿論帶給政教處兩位老師及班主任的壓力,唯有涉事老師親自登門向受辱學生及家長賠禮道歉,方能獲得原諒。可以說是市教體局的明智之舉。保不保得住飯碗還很難說,因為既成的錯誤和造成的影響,不會因為一句道歉就完事兒的。

行政處罰是少不掉的,伍蓮縣二中的老師都受到了那樣的處罰。這個王姓老師的問題比她嚴重多了,已經涉嫌違法。會不會提起公訴?該受到怎樣的懲處?相信我們大家的心情和受辱學生家屬的心情是一樣的。

家屬在溝通中提出了三點訴求:一、相關人員公開道歉;二、請專業人員對女孩進行心理疏導;三、尊重相關部門對涉事教師依法處理之後的結果,但必須有結果。





奔奔起跑


對於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實施辱罵侮辱,還讓班裡的同學一起辱罵小女孩,時間長達半年之久。

小女孩視學校入魔窟,一分一秒都不想呆在那裡,並且想結束自己的生命。

老師行為,已經對小女孩造成了實質的傷害,且性質非常惡劣,是犯罪行為,肯定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這個老師不承擔刑事責任,就是法律的不公,傷害別人得不到懲罰,就是對法律的踐踏。

法律就是懲強扶弱,不論女孩家人原不原諒,故意傷害別人的壞人,必須得到懲罰,法律才能弘揚正氣。


老馬抬頭


看了有關的報道,教師王某某的行為確實令人髮指。應該看到,這件事的性質十分惡劣,老師不僅辱罵學生,還引導其他學生一起侮辱該同學,並且該老師也應該能夠預見到這樣做的後果,所以不管怎麼看,這都應該是一種犯罪行為。





個人認為這件事應該這樣處理:

王某某:開除工作。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行一年,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失費兩萬元。

政教處相關負責人:免職、記過。

校長:記過處分,降一級工資。

教育局局長:全縣通報批評。




至於學生以及家長提出的三個條件:賠禮道歉、轉班或者轉學校、心裡疏導,完全合情合理,應該照辦。

最後我們說,教育部門應該以此為契機,整頓師風、校風,不能讓個別不合格教師的個人行為貽害了整個教育!


流浪小夜曲


人活一輩子 一定要懂得社會自然法則是無情的 公正的!我們不能違背 更不能無情 更不能綁架!

前腳,學生打老師似乎十惡不赦 伺候!卻忽略了心靈深處感受。找老師上門賠禮道歉 被綁架了的閉門不見 不接受悔意。那常為自己付出代價就法律約束也該,至於輕重將永遠是社會經典案例的探討課題了。

後腳,作為老師 一個成年人 心靈工程師 教育工作者卻如此對待學生 不愛學生 罵的學生體無完膚 靈魂出竅 政教處的說法更是居高臨下 聖者姿態 相互袒護,違背了廣大優秀教師嚴於律己 以愛護、幫助、 提高、 尊重學生的宗旨!

自然法則不容拔高 也不容詆譭!實事求是才是正。


鬍鬚老張


此事已經激起了公憤。學校是人生必經之路。人類的生命有三分之一在學校度過,每個人的人生觀大都在學校形成。昨日的學校風氣就是今日的社會風氣,今日的學校風氣就是明日的社會風氣。

老師強逼全班學生去汙辱欺負一個學生,是有計劃有目的的行為。具體目的就是想逼走或逼死(自殺)這個影響他個人業績的低分數學生。為了名利金錢不擇手段,已經構成了犯罪,而且情節惡劣嚴重,已經激起民憤。教育局應把案件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對於這種長時間施暴的現象,就算家長接受道欠原諒了他,社會也不能願諒,法律也不能願諒!

為什麼學校頻繁出現教育事故?我已經有答案,下次再談吧。


山村野人週三


這個所謂的“老師”,罵他是豬狗不如的畜牲,肯定有人點贊。

這貨已經犯下侮辱罪了——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

這頭畜牲不判刑豈能平民憤?!

這頭畜牲不判刑天理何在?!

這頭畜牲不坐牢還相信什麼法律?!

中國的犯罪成本太低了,以至於很多人太囂張,必須民事賠償和刑事懲罰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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