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明哲保身缺乏公共精神的原因——林语堂:法治的缺失

国人公共精神缺乏的制度原因——法治的缺失


林语堂认为近代中国国人普遍缺乏公共精神,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泛滥,人们重视自己及其家族利益,轻视公共利益;二是社会团体活动的严重缺乏,公共精神的培育缺少有效途径;三是法治缺失,国民个人政治权利没有保障,大家明哲保身,不愿多管闲事,导致人们对公共事务非常淡漠。


1.1

现状

国人明哲保身缺乏公共精神的原因——林语堂:法治的缺失


国民漠视国事,如同一盘散沙不团结,是近代中国的普遍现象,林语堂视其为中国的最大弱点。国人为什么会形成淡漠公共事务的习性呢?林语堂认为:“须知这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态度,并非国民的天性,乃因不得人权保障,法律不能卫人,所以人人不得不守口如瓶以自卫。”也就是说,国人并非天生的对公共事务冷漠,而是因为人权没有法律上的保障,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只好少管闲事。


中国历史上也曾经有过心怀天下、耿直敢言的知识分子群体,如东汉的清议之士和明末的东林党人。后汉时期政治批评盛极一时,儒生领袖和太学生们经常议论时政,甚至无所忌讳。但是,林语堂指出:“因为没有法律的保障,清议之权威抵不过宦官的势力,终于有党锢之祸。清议之士,大遭屠杀,或流或刑,或夷其家族,杀了一次又一次。于是清议之风断,而清谈之风成,聪明的人或故为放逸浮夸,或沉湎酒色。”清议的实质就是评论时政,具有强烈的公共精神。然而,在君主专制时代,清议往往被视为对当权者的冒犯,是对朝廷权威的挑衅,被打压是必然的结果。这无疑是告诉大家:莫谈、莫管国事,否则后果严重。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既然议论时政风险如此之大,那就谈风花雪月吧,清议于是变为清谈、玄谈,久而久之,人们的公共精神就泯灭了。

2.1

历史

国人明哲保身缺乏公共精神的原因——林语堂:法治的缺失


民国时期,政治环境相对于君主专制时代宽松了许多,但由于法治的缺失,民众的政治权利依旧没有保障,热心公共事务、批评时政仍然是风险极大的事情。运气好,没人找你麻烦;若运气不佳,轻则坐牢,重则丧命。邵飘萍、林白水两位著名记者当年就因为批评北洋军阀被枪杀。林语堂自己在北京大学教书时,也因为喜欢批评时政遭到北京政府通缉,被迫去了厦门大学。1932年,宋庆龄、杨杏佛等人成立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林语堂出任同盟宣传部主任,蒋介石对同盟的政治活动深恶痛绝,密令军统特务暗杀同盟总干事杨杏佛,同盟被迫终止活动。因此,即便到了民国时期,由于权利没有保障,大多数国人还是不敢也不愿关心公共事务,人们的公共精神仍然非常匮乏。


林语堂还特别指出:中国青年起初具有的公众精神并不亚于欧美青年,他们热心参与公共事业的愿望也和其他国家的青年人一样。但是,在国家缺乏法治、个人权利没有保障的社会环境下,热心公共事务容易给自己带来麻烦,因此,青年们逐渐变得“聪明”而习惯于冷淡公共事务了。这里所谓的“聪明”其实就是世故与麻木,就是公共精神的丧失。

国人明哲保身缺乏公共精神的原因——林语堂:法治的缺失


林语堂认为,要使中国人民变散漫为团结,化消极为积极,必须先改变他们明哲保身的人生态度。但是要人们改变明哲保身的态度,“非几句空言所能济事,必改造使人不得不明哲保身的社会环境,就是给中国人民以公道法律的保障,使人人在法律范围以内,可以各开其口,各做其事,各展其才,各行其志,不但扫雪,而且管霜。换句话说,要中国人不像一盘散沙,根本要着,在给予宪法人权之保障。”


2.2

结语

国人明哲保身缺乏公共精神的原因——林语堂:法治的缺失


孙中山先生说,政治就是众人之事。关心政治、评论时政其实质就是关心众人之事,当然是人们具有公共精神的一种表现。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只要不是故意诬告诽谤他人,无人可以干涉。当国民的政治权利有了充分的保障,关心公共事务的人自然就会越来越多,因为公共事务本来就是关系大家利益的事情。关心公共事务的人多了,人们的公共精神自然就会逐渐振兴起来。所以,林语堂说:“当个人权利有保障,人就可以变成关心公益的人。而人之所以兢兢自危者,实为诽谤罪之滥施。当此等权利无保障,吾们自存的本能告诉我们,不管闲事是个人自由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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