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胡範鑄(範之)

警惕“仇恨營銷法”:反人性的“愛國種族主義”者僅僅“解除合同”就行了嗎 3月22日18時許,瀋陽太原街的楊媽媽粥店推出了大幅拱門式廣告,赫然一句口號:

“熱烈慶祝美國疫情,祝小日本疫帆風順長長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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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廣告一出,立刻引發一片熱議。中國網民紛紛表示太“噁心”,並呼籲抵制這一粥店,憤怒地表示:

“祝你店早日關門大吉,也希望你能堂堂正正做個人!

“日本多家電視臺晝夜對此加以報道”,中國形象、中國人形象被這一行徑極大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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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剛剛向我們表示的“風月同天”,看看居然如此的“不共戴天”,丟臉!但絕不限於只是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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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鼓勵的是,當天僅僅一個多小時以後,警方就採取了行動。“19時30分許,民警到場後立即責令撤下條幅,對惠某某進行批評教育,並將其帶至公安機關調查。”

而第二天,“楊媽媽粥店”公司也發表聲明,稱這是“這是其旗下楊媽媽粥店瀋陽太原街店店長惠某某為招攬顧客,擅自在店門外懸掛的”,並表示對其個人行為堅決予以譴責,決定立即與惠某某解除勞動合同。

文章作者:胡範鑄(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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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問題是:

僅僅撤銷這一條幅,

僅僅“談話”,

僅僅與肇事者“解除勞動合同”

對這一“仇恨營銷”,這樣的處理就行了嗎?


文章作者:胡範鑄(範之)


言論的自由和思想的創造是社會進步的根本動力,現代社會尤其如此。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一切言論都可以容忍,一切思想都必須鼓勵。

言論的自由首先是公共空間話題的自由,涉及私人權益,必將受到嚴格限制;同時,公共空間的言論,又必得受到全社會共識的限制。

而尊重他人的生命權,是人類最大的共識,是人類一切行為的底線。

任何刻意製造種族衝突的行為都是種族主義行為,而任何試圖否定其他族群生命權的行為都是最惡劣的反人類行為,必須受到最嚴厲的制裁。

任何打著“愛國主義”旗號的否定其他族群生命權的“愛國種族主義”行為都是對於真正“愛國”行為的最大褻瀆。

對於楊媽媽粥店,我們不僅要問,出現“仇恨營銷”這一行為果真只是偶然的嗎?公司的文化到底有沒有問題?如何解決?

楊媽媽粥店在瀋陽已有66家門店。據報道:號稱“中國粥文化品牌引領者”這家粥店,卻在2014年就被曝光:後廚員工不戴手套,卸完貨直接抓蝦餃;籠屜直接放地上;粥裡出現蟲子;熟菜放久了就噴水保鮮;蒸菜碗邊用髒抹布擦拭保持潔淨,菜品“沒變味就還能賣”……

當年,為了賺錢,不擇手段地違反公共衛生;今天,為了賺錢,居然又不擇手段地觸碰人類底線,採用“仇恨營銷”。

警惕啊,要特別警惕那些為了些許商業利益不惜藉助“仇恨營銷”的“愛國種族主義”宵小之徒。

對於警方,我們需要呼籲,這一問題不僅是思想認識問題,而是涉嫌極端主義“鼓動族群仇恨”的刑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 之三明確規定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什麼是極端主義,煽動族群仇恨,否定其他族群的生命權就是極端主義的最典型特徵。

“仇恨營銷”不僅僅是個人行為,也是企業行為。

對此,警方應該深入調查,既追究肇事者本人的刑事責任,也調查該公司的可能責任。

對此,工商管理局也應該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

對此,社會尤其是大眾傳媒、通俗文化和學校教育也必須反思自己的問題。

這一現象的出現難道是偶然的嗎?

這是否與我們學校的教育有關?

我們的教育到底是多大意義上是在堅持“愛的教育”而不是“恨的教育”?

我們的教育到底能不能堅持“以人為本”“以生命為本”?

這是否與我們的大眾傳媒有關?

一個多月前《長江日報》在“風月同天”話語評論上的酸溜溜與千里之外的這一泡腐臭是否有關?

這是否與我們的通俗文化有關?

整天霸屏的“抗日神劇”到底宣揚著什麼?有評論說:

“日本人早已不是抗日劇裡的日本人了,中國人始終是抗日劇裡的中國人”,嗚呼!

如果沒有做人的意識,

如果沒有做人的底線,

今天,他可以咒罵曾經援助過你的日本人、美國人、意大利人;轉身,他就會攻擊剛剛在全世界為你採購防疫用品的歸國海外華人!

今天,他可以攻擊歸國海外華人;轉身,他就會瘋狂抵制那些在疫情中堅忍煎熬的武漢人!

今天,他可以抵制武漢人;轉身,他就會拿起刀砍向在疫情中毅然逆行的醫護人員!

是的,

是哪個地方的人不重要,是哪個國家的人不重要,是哪個種族的人不重要,是不是人最重要!

胡範鑄 教授 博士生導師

華東師範大學國家話語生態研究首席專家

上海市語文學會會長

文章作者:胡範鑄(範之)

對於楊媽媽粥店,我們不僅要問,出現“仇恨營銷”這一行為果真只是偶然的嗎?公司的文化到底有沒有問題?如何解決?

楊媽媽粥店在瀋陽已有66家門店。據報道:號稱“中國粥文化品牌引領者”這家粥店,卻在2014年就被曝光:後廚員工不戴手套,卸完貨直接抓蝦餃;籠屜直接放地上;粥裡出現蟲子;熟菜放久了就噴水保鮮;蒸菜碗邊用髒抹布擦拭保持潔淨,菜品“沒變味就還能賣”……

文章作者:胡範鑄(範之)


當年,為了賺錢,不擇手段地違反公共衛生;今天,為了賺錢,居然又不擇手段地觸碰人類底線,採用“仇恨營銷”。

警惕啊,要特別警惕那些為了些許商業利益不惜藉助“仇恨營銷”的“愛國種族主義”宵小之徒。

文章作者:胡範鑄(範之)


對於警方,我們需要呼籲,這一問題不僅是思想認識問題,而是涉嫌極端主義“鼓動族群仇恨”的刑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 之三明確規定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什麼是極端主義,煽動族群仇恨,否定其他族群的生命權就是極端主義的最典型特徵。

“仇恨營銷”不僅僅是個人行為,也是企業行為。

對此,警方應該深入調查,既追究肇事者本人的刑事責任,也調查該公司的可能責任。

對此,工商管理局也應該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


文章作者:胡範鑄(範之)


對此,社會尤其是大眾傳媒、通俗文化和學校教育也必須反思自己的問題。

這一現象的出現難道是偶然的嗎?

這是否與我們學校的教育有關?

我們的教育到底是多大意義上是在堅持“愛的教育”而不是“恨的教育”?

我們的教育到底能不能堅持“以人為本”“以生命為本”?

這是否與我們的大眾傳媒有關?

一個多月前《長江日報》在“風月同天”話語評論上的酸溜溜與千里之外的這一泡腐臭是否有關?

這是否與我們的通俗文化有關?

整天霸屏的“抗日神劇”到底宣揚著什麼?有評論說:

日本人早已不是抗日劇裡的日本人了,中國人始終是抗日劇裡的中國人”,嗚呼!

如果沒有做人的意識,

如果沒有做人的底線,

今天,他可以咒罵曾經援助過你的日本人、美國人、意大利人;轉身,他就會攻擊剛剛在全世界為你採購防疫用品的歸國海外華人!

今天,他可以攻擊歸國海外華人;轉身,他就會瘋狂抵制那些在疫情中堅忍煎熬的武漢人!

今天,他可以抵制武漢人;轉身,他就會拿起刀砍向在疫情中毅然逆行的醫護人員!

是的,

是哪個地方的人不重要,是哪個國家的人不重要,是哪個種族的人不重要,是不是人最重要!

胡範鑄 教授 博士生導師

華東師範大學國家話語生態研究首席專家

上海市語文學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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