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廣場舞的人突然暈倒了,請問一起跳舞的人有責任嗎?

牧野197939689


不要說只是暈倒,就是死了,跟一起跳廣場舞的人又有什麼關係呢?人家只是跟你一塊跳舞而已,就如同我跟你一塊走路、一塊吃飯,你暈倒了,或者倒地死了,是不是也要承擔責任呢?沒有任何道理,你的死亡,跟我有什麼關係呢?

所以,跟跳舞的人,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大家就只是一塊跳舞而已,跟你的死亡沒有半點關係,這個社會,總有一些人,意外死了,總會找理由獲得賠償,小偷偷東西,被人發現,抓住,中途心臟病復發死了,要抓他的人賠償(去年桂林發生),偷吃農戶打藥的果子,死了,也要求賠償,甚至還有老人超市中風,死了,這要求超市賠11萬,不賠償,就花圈堵超市,還有老人帶孫女逛超市,給孫女偷吃東西,噎住了,死了,也要求超市賠償等,還有武漢一個女的,公交車上吃餈粑,噎死了,也要公交車司機賠償,你說,這個社會,究竟怎麼了?

更奇葩的是,一個女的,去醫院看病,坐公交車時,因為身體虛弱,沒有人讓座,到醫院後,病情加重死了,其女兒(大學生)把之前在母親跟前座位上的一個女乘客起訴了,說她沒讓座,導致母親死亡……這個世界的奇葩事,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人做不到。

跳廣場舞這個事情,同樣很奇葩,跟跳舞的沒有關係,這要求賠償,根本就說不過去,沒有任何道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跳廣場舞是一種有組織的群體藝樂活動,大家都向舞蹈隊的領頭人交了學費,但參於者都是中老年婦女,有些人因體質差在跳舞時突然暈倒,這也是正常的這些項事與全體舞伴沒有太大責任由領頭人有直接關係,領隊隊長應儘快通知家屬並與醫院聯繫趕緊呼叫救護車送醫院搶救,是否有連帶責任,還要看當事人家屬是否提起上訴要救索賠,如果上訴了可能領頭人與本人談討索賠問題,其它人員應該沒有什麼責任。

但是我遇到過一夥同學聚會一共36人在飯前打牌,有位同學突然暈倒,同學們立即叫了救護車在把同學送往醫院的途中這位同學就停止了呼吸。事後家屬向發起集會組織人提起死亡索賠,最後法院判決36位同學每人壹萬元索賠金。共計賠償36萬元。從此項案例中看出一些沒有組織的聚會風險很大,你們也向組織者交了學費,與學生等同,所以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當然作為舞友去世給點香蠟錢表示對死者的一種哀悼是可以的,但沒有強要的理由,完全在於自願。


學者110


我們這裡今年五六月份,有個60左右的人跳舞的時候,她自己說他不對了,其他人把她扶到一邊坐下,然後喊她兒子來打120,送到醫院就進了重症監護室,住了幾天,花了幾萬塊錢,醫院宣佈腦死完,她的家人也沒有追究其他人,倒是一起跳舞的人很難受自責。


花樣年華57215566


題主的問題有點兒可笑,跳廣場舞是她自願的,不是誰強迫她的,因此她的死與跳廣場舞的人沒有任何的關連和責任。如果說有責任,假如他(她)死在街上是不是所有上街的人都要承擔責任?他(她)若死在超市裡,是不是凡進超市的人都要為他(她)的死買單?如果他(她)死在公路上,是不是所有在這條公路上的行人和車輛都要給死者當孝子?非常荒謬的株連推理。我們農民認為只有不要臉的人才能用這種方法訛人斂財。


翰墨53


按道理來說都是自己喜歡才去的,願不得別人。如果真的讓人承擔了責任我想與情與理有點說不過去,還是要看本人怎麼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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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結果應該都是你可以預測到的了。

如果一個跳廣場舞的人突然間暈倒出事了,甚至丟了性命,跟他一起跳舞的人絕對不能夠倖免。她的家人一定會把一同跳廣場舞的人告上法庭,讓他們賠錢。

現在我們有多少件的案件,都是這樣的性質?幾個朋友一起去喝酒,其中的一個因為喝酒過度而死亡,其他陪酒的幾個朋友被告上法庭要賠錢。親戚和熟人請喝喜酒,有人在喝喜酒的過程中丟了性命,又去告人家請喝喜酒的人。約在一起去旅遊,中途發生了事情又要人家來賠錢……反正這些事情這些糾紛多的去了,基本上所有都是可以預測結果的。

所以有些時候我都會盯住我的孩子,你自己有吃的東西不要給人家,因為人家吃了之後不舒服會找你算賬的。現在很多人很多事都這樣子,只要自己出了問題,不論是誰對誰錯,都會把相關的人告上法庭去索賠。整個社會都已經變質了,現在基本上都已經發展到自己的老人家倒在地上沒人敢去扶,走過的人也不能倖免。所以去跳廣場舞的話,自己待在一邊跳就好了,不要約人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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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責任,賠償100萬,廣場舞組織者賠80萬,剩下的20萬其餘人平分賠償!


現實骨感嗎


如果沒有人強迫參加,當然同舞者沒有法律責任。

怕就怕家屬不肯放棄獲利的機會。


閒雲野鶴87277


跳廣場舞的大媽猝死,大媽家屬應該把以下這些人告上法庭,要他們共賠償500萬元人民幣。

1.共同跳舞的人,責任30%

2.場邊看熱鬧的群眾,責任10%

3.廣場的管理公司,責任30%

4.音響的生產廠家,責任10%

5.當時播放的歌曲的歌星,責任10%

6.大媽最後看病的那個醫生,責任10%


東方欲曉4075


我的回答:本人認為共公場所自由活動,鍛鍊身體是自己自願的沒有人動員強迫的。法律還沒有成立這一條法制規定。所以,沒可以承擔這種經濟責任和醫療費用,如果講到個人情份和大家是舞友關係的情義上可以自願捐獻點錢,減輕遇難者的經濟負擔。廣大朋友們你們認為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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