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農民:徵地後我的社保由誰來買單?

土地是農民最大的財產,農民的生產生活都離不開土地。但為了滿足城市化過程中對於土地的巨大需求,必然要徵收大量的土地。但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本”,失去土地對於農民來說就意味著失去生活來源,失地農民的生活何以維繫呢?

失地農民:徵地後我的社保由誰來買單?


1、想要徵地,先付社保

為了解決失地農民失去賴以生存土地的後顧之憂,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因此,想要徵收農民的土地,為農民支付社會保障費用是必要的程序。

2、不能拖延,及時到位

農民失去土地便失去了生活的經濟來源,何時能夠享受失地農民社保就成了失地農民最為關心的問題。根據《關於切實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費用,應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按標準足額劃入“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或統籌賬戶。

因此,如果當地政府或者村委會以“社保馬上就到位了”“社保正在審批中”等進行搪塞,失地農民就可以拿出這3個月期限的規定予以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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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生活,足額補償

土地徵收本來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但實踐中卻常常存在被徵地農民“錢地兩空”的問題,被徵地農民常常不僅失去了土地,而且獲得的徵地補償也不足以繳納失地農民社保的費用。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規定:“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徵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准增加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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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大量的土地被徵收,出現了失地農民這樣一種特殊的群體。他們失去了作為“最後的保障”的土地,失地農民為城市化進程“貢獻”了自己賴以生存的土地,依法也應得到安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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