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韓國修訂《食品法典》,我國輸韓貿易應如何應對?


[進出口]韓國修訂《食品法典》,我國輸韓貿易應如何應對?

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

韓國《食品法典》是一部綜合性的法典,規定了韓國食品質量和安全性相關信息,包括一般食品的通用標準(即致病菌、汙染物、黴菌毒素、輻照及其他有害物質等),以及各類食品的產品標準。

2020年1月14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佈了第2020-3號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內容,該法典在2019年一共有8次調整。對於我國出口韓國的食品而言,必須符合《食品法典》所規定的各項內容和指標,那麼本次修改後對我國食品出口有何影響?下面食品夥伴網國際標法部將針對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做逐一分析:

修改了醬油的3-MCPD(三氯丙醇)標準。

為向韓國公眾提供安全健康食品,通過協調韓國國內3-MCPD的標準與國際標準,解決部分不必要的爭議,標準修改後:酸分解醬油及混合醬油的3-MCPD標準由≤0.3 mg/kg改為≤0.02 mg/kg(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在國際上,以歐盟為例,其對水解植物蛋白以及醬油中3-MCPD的最高限量均為0.02 mg/kg。

在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2762-2017)規定: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液態調味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為0.4mg/kg,固態調味品為1.0 mg/kg 。而韓國無論是修改前還是修改後,3-MCPD的限量標準均嚴於我國,因此,出口企業在出口韓國前,應先了解韓國對於3-MCPD的限量標準,對其產品進行自查以避免不必要的貿易損失。

新設定貝類及甲殼類中記憶喪失性貝類毒素的標準(≤20 mg/kg)。


以往韓國僅規定了麻痺性貝類毒素及腹瀉性貝類毒素的限量標準,隨著氣候變暖,需要加強來自有毒浮游生物的毒素的安全管理,韓國通過設定記憶喪失性貝類毒素的標準,以加強其國內外食品相關安全管理。

在我國,《鮮、凍動物性水產品衛生標準》(GB 2733-2005)中僅規定了麻痺性貝類毒素及腹瀉性貝類毒素的限量標準,對於韓國此次新設的記憶喪失性貝類毒素,企業及監管部門應密切關注標準的變化,以確保日後輸韓貿易的順利理開展。

將糖果類中鉛標準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整個品類,強化標準。

由於韓國糖果類中未區分糖果和果凍的定義,根據主要原料、生產工藝等形態多樣,且無法區分焦糖、羊羹,兒童喜好食品中僅制定了糖果類中糖果和果凍中鉛的標準,為避免適用糖果類重金屬(鉛)的標準時造成混亂,強化了兒童喜好食品中糖果類產品的重金屬的安全管理。修改前,果凍中鉛的標準為≤1.0 mg/kg,糖果為≤0.2mg/kg;修改後,鉛的標準擴大至糖果類中所有品類,限量均≤0.2 mg/kg(2020年7月15日實施)。

《食品法典》規定:糖果類是以糖類、糖醇、澱粉等為主要原料,在其中添加其他食品或食品添加劑後加工成型的產品,包括糖果、焦糖、羊羹、果凍等產品。韓國有統一的食品分類系統,而我國沒有統一的食品分類系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對於可可製品、巧克力和巧克力製品以及糖果中鉛的限量標準為0.5mg/kg,該標準與韓國糖果類中鉛的標準相比,較為寬鬆。

為反映以乳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特點,乳製品食品類別中增加含乳製品,設定了該類產品的標準及規格。


食品大類名稱由乳製品改為乳製品類,通過適用反應產品特點的標準及規格,以消除食品安全管理的死角。該部分修改內容將於2022年1月1日起實施。該含乳加工品是以生乳或乳製品為主要原料生產加工成的產品,但不包括牛奶類、加工乳類、山羊乳、發酵乳類、酪乳、濃縮乳類、奶油類、黃油類、奶酪類、奶粉類、乳清類、乳糖、水解乳蛋白食品以及咖啡固形物在0.5%以上的飲用產品。因我國沒有統一的食品分類系統,且中韓食品分類存在差異,建議企業在出口前先了解韓國相關產品的標準要求,確保產品符合對方國家要求後再出口。

為向韓國公眾提供安全放心食品,合理修改農產品中草甘膦等69種農藥的殘留限量標準。

通過食品夥伴網歷年來發佈的韓國法規修訂情況可以看出,韓國對農獸藥殘留限量標準的修改也是較為頻繁的,涉及的農獸藥及產品品類也較多,因此,建議出口企業瞭解韓國法規標準變化,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通過以上修訂內容可以看出,中韓食品法規標準在產品分類、指標要求、產品監管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因此,為確保企業輸韓貿易的順利開展,食品夥伴網建議企業在出口前,先了解韓國相關產品的標準及監管等要求,確保產品符合對方國家的要求後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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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食品夥伴網 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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