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員工遲到早退罰款100元,遲到的員工都選擇請事假不來上班了,你怎麼看?

職言心語


我以前上班的一家地方也有類似這樣的規定。

它是遲到五分鐘以內,一分鐘扣一塊錢。

如果超了五分鐘,就扣半天的工資。

所以那個時候,公司的同事很多遲到超過五分鐘以後就請半天的事假。

反正上班也是白上,沒有工資。

其實這個是很不合理的。

大家都是普通人,誰都有遲到的時候(嚴重律己者除外)。

當時我就跟老闆建議過,希望把遲到扣半天工資的時間,放寬到半個小時。

可是老闆不同意。

公司的制度大多數都是老闆定的。

打工者覺得不合理,提出意見,老闆也不接受。

請半天事假只是無奈的選擇。

相信有責任心的人,誰也不會無緣無故的請假。

畢竟大家都是出來賺錢的。

說的再高大上也沒有用,沒有幾個人願意義務給老闆打工的。

當然了,老闆這麼做也不犯法。

因為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不許老闆制定這樣的規則。



樂樂安安


這種情況我之前待過的一家公司也出現過,是一個短視頻平臺,公司也有二三百人的規模。規定每天早上遲到5分鐘以上就扣100元,遲到半個小時以上就扣半天工資,但是我們平時每天加班沒有半點兒加班費。

當時就是很多人還在路上的時候,評估一下自己正點兒肯定到不了公司了,就直接請半天假然後掉頭回去睡個回籠覺,當時這種制度實行了不到兩個月就取消了。

後面我見過很多公司有彈性,比如你遲到半個小時,下班你就要晚走半個小時,而且每個月有三次遲到五分鐘的機會,很人性化。


程序員山柱


罰款太重,罰30-50塊錢,可能還不至於導致員工索性請假,100塊錢,還沒上班就已經扣我100,已經失去上班的興致,不如呆在家休息了。

說說我們這個小公司請假制度,不遲到每個月獎勵100塊,遲到5分鐘不算遲到,遲到3次算1次,1次扣10塊,夠寬鬆吧。不過對於有個別不自覺的同事,有一次扣了500塊去跟財務大吵一架,財務說一切按照規矩來辦的,而且還少算了她兩次,這個同事不福,把考勤表打印出來看到後發呆好久,一邊查找證據請假的聊天記錄,一邊嘴上嘟嘟囔囔的說“怎麼會有這麼多?記不得有這麼多啊!”

任何制度都是規範、控制那些不自覺、又沒責任心的員工,對於有時間觀念的人,無需懲罰照樣會遵守規章制度。

所以不要指望著一項懲罰制度真正起到完全杜絕的作用,能夠減少便是起到積極作用。全勤是為了鼓勵大家不遲到早退的,是鼓勵金,不屬於工資範疇。既然違反了,扣完了也是無話可說。


閃亮金星


很有可能公司的管理制度出了問題!許多公司在管理上都喜歡以嚴苛的手段來執行,幾乎沒有一點人文情懷與溫暖。於是員工也會在管理中權衡其中的利弊,從而做出自己的選擇。

我公司曾經也出現過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當時我公司規定的是遲到早退一次扣2百元,結果好多同事都對此做法不滿,為此還有員工偷偷將指紋打卡機損壞,讓員工上下班都無法打卡。

公司領導經過一翻調研之後,便決定改變一種遲到早退的管理方式,不再做“減法”,而是改做“加法”,改用全勤獎來管理遲到早退的現象。

剛開設全勤獎每月200元,結果還是有少數遲到早退的發生,後來公司將全勤獎提高到每月500元,便再也沒有人遲到早退了!因為此時全勤獎差不多佔了員工基本工資1/6了,所以,每個員工都對此引起了高度重視,也沒有哪個員工敢輕易遲到早退了。

每天員工都差不多提前5分鐘左右到了公司,下班時也是過了幾分鐘才離開,生怕自己出現了還到早退,員工也對公司遲到早退的管理不再懣怨議論了,漸漸大家也便養成了按時上下班的習慣了。

所以,公司管理要善於改變管理的策略與思路,儘量少用“減法”管理,要多用“加法”管理,這樣才能更符合員工的心理想法,讓人易於接受,從而實現公司管理的目標與核心。

由於公司管理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這需要公司管理者能夠進行系統性的思考與設計,不能片面孤立的去制訂,否則就會形成一個個片面的機械的管理手段,很難發揮出系統的作用。為此,在這裡我將簡單的就遲到早退作一個“加法”管理的說明,以供大家借鑑。

例如:公司在設計薪資時,便可以把其中一部分作為遲到早退的全勤獎來進行考核發放。這便可以改變由扣發員工工資而引起的牴觸心理,更容易讓員工接受和改變自我。假如員工的基本工資為3000元,每次員工還到早退扣一百元或二百元,這便是從員工手裡拿走這部分工資,這無論是誰都不太容易接納。如果我們把基本工資定為2500元,然後500元以全勤獎形式發放,那麼員工會在心理上覺得自已只有2500元,然後自已按時上下班便可以額外多掙500元,此時他們的心理與前面被扣工資,會產生兩種截然不同的心理,這也更容易調動起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努力去遵守公司遲到早退的管理要求。這兩種管理方式,在本質上根本沒有什麼不同,但是由於改變了過去做“減法”的管理,採用了“加法”方式,卻產生了兩種完全不同的效果。

所以,人們常說職場管理,最重要的是管心而不是管人,否則“身在曹營心在漢”的管理,只會讓員工離心離德,並不能真正實現公司管理的目的。這就要求我們管理者要多多學習,掌握一些有關心理學的知識與技能,並根據它來制訂出更符合員工心理接受的管理制度與方法,才能更好的搞好公司的管理,增強員工的向心力與凝聚力,提升公司員工的戰鬥力。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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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制度漏洞,話說前段時間我們公司的一個同事也是經常遲到,後來老闆召集大家一起跟他聊天,開解他。那個同事主要是大齡未婚,家裡長輩給的壓力比較大,讓他無心工作,準備離京。通過大家推心置腹的人生經驗的溝通——真心不是洗腦,我們都是四五年的同事了,洗腦坑人沒意義, 我那同事之後一天都沒遲到。我相信大家希望的職場管理也是這種潤物細無聲的管理,如果強硬的拿制度壓人,拿罰款說事,只會讓員工寒心,出工不出力的工作對公司也沒什麼意義,相反,真正站在幫員工解決問題,關心員工的立場上,對雙方都有利。


鑰匙2020


我們公司還好吧,遲到用加班時間頂,半小時之內扣半小時加班,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一下扣一個小時。一個月超過五次扣全勤。一年超過24次績效考核降級。遲到幾分鐘就和管理說一下不要打卡,補一個忘打卡就好了。雖然不是很嚴但是遲到了一定要和領導說一下這是最起碼的尊敬。


散心人


以前我就是這樣,遲到就請假兩個小時。因為遲到一分錢扣一塊,遲到一小時扣60塊……。還不如請假兩個小時就是玩了,兩個小時的工資也不過30、40塊錢。

後來老闆都知道。當然我是技術人員,要維修機器特殊一點,幫我籤卡,[捂臉][捂臉][捂臉]。


寶馬兄弟


因為還有很多職工可能跟我一樣,幹一天都沒有100塊錢(或者多不到哪裡去),我遲到了10分鐘,你扣了我100塊錢,我還要白乾7小時50分活,我請假了,挨扣完一天的工資,也不過100塊或多一點,那我不請假幹嘛?


柳了


這種罰款方式,只會讓員工的處事思維產生偏差。

如果每次遲到都要扣100元,員工會考慮:“我的月薪是3000元,日薪是3000÷21.75≈137.93元。既然如此,我還不如直接請假半天,只需要扣70元。”

總之,以扣為主的管理方式,員工不會考慮“我應該怎麼做才會不遲到”,而是會考慮“我應該怎麼做,才能把損失最小化”。而且,當遲到的員工被扣款後,他們會自我理化,“我遲到是我不對,但公司也罰款了,扯平了”,根本不會有絲毫的愧疚之心。如此,扣款的意義就被扭曲了。

一般來說,這種類型的企業不可能只在遲到這一點上重罰,還會在其他地方有剋扣。比如:

  • 不參加早會扣20元/次;
  • 不參加會議扣100元/次;
  • 不穿工裝扣50元/次;
  • 不佩戴工牌扣20元/次;
  • 不按時完成任務扣100元/次;
  • 未完成業績任務扣500元/次;
  • ……

員工做事總是提心吊膽,把大部分心力都放在遵守制度上,哪裡還有精力去完成任務?

因此,有更好去處的員工都會選擇離職。最終,留下來的都是一些混日子的員工(因為他們沒有能力選擇更好的企業)。這樣的企業,如何能夠穩步發展?

作為管理者,我們一定要明白,幾年前的管理模式已經不再適用如今的職場。如何理解這句話?因為絕大部分的老闆都是做銷售出身,我就舉一個切身體會的例子:不難發現,三五年前的銷售模式和銷售話術,已經不適用如今的客戶。因為客戶已經“進化”,他們聽到越來越多的銷售話術,遇到過越來越多的好服務、好產品,如果公司的模式不加以更新,就很容易被同行取代。

管理也是如此。重罰的管理模式,只適用於曾經那些因生活所迫而出來打工的人,因為他們確實捨不得扣工資。但在如今的職場中,這種類型的員工畢竟佔比較少。因此,如果你想留下更多的員工,就要學會運用更人性化的管理方式。

作為求職者,如果你遇到重罰的企業,我建議你不要長留。因為這樣的企業,他們很少會去關注員工的真正需求,你在這樣的企業工作,壓力會比較大。想想看,每天你都需要小心翼翼的處理很多細枝末節的問題,你能輕鬆嗎?如今的企業有這麼多家,為什麼非得吊死在這一家呢?

-End-

作者簡介:重燃石,多年中小型企業高層管理,擅長向上管理、企業機制的構建、企業內部管理。關注我,和你分享職場小技巧,讓你在職場中少走彎路。

重燃石


一個公司制定考勤制度,其實就是為了嚴肅工作紀律,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但是像你說的公司規定,員工遲到早退罰款100元,但是遲到的員工都選擇請事假不來上班了,我覺得有以下幾種可能:

一.公司的效益不怎麼好,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不強,讓員工感覺不到歸宿感。

著名主持人白巖松曾說過:

任何一個單位,只要到了開始強調考勤、打卡的時候,一定是它走下坡路的時候 。我發明過一個“白氏理論”:任何一個單位,只要到了開始強調考勤、打卡等紀律的時候,一定是它開始走下坡路的時候。因為一個走上坡路的單位,人人不待揚鞭自奮蹄。或許員工10點才來上班,並沒有趕在8點打卡,卻自覺幹到第二天凌晨3點,不需要監督和催促。

公司如果效益很好,又有哪個員工會無緣無故的遲到和早退了,上班就是來掙錢的,要不然是去養老啊。其實公司制定遲到早退罰款100元也沒有什麼,不遲到比早退不就的了,但是遲到的員工都選擇請事假不來上班了,這看起來問題就有點嚴重了。張口就是制度,張口就是規矩,怎麼去執行嘛。只有處罰,沒有獎勵;只有承諾,沒有兌現,員工哪來的工作積極性嘛。

所以要想處罰員工先要讓員工能夠賺到錢,這樣再處罰他,他就會心疼,當然也就不會違反制度了。

二.公司考勤執行力度不夠,走過場。

我之前的公司就規定每週可以有3次15分鐘以內的遲到,超過15分鐘每超過10分鐘扣10塊錢,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罰。考勤機從最開始的刷卡,到最後的人臉識別,指紋打卡。每個月還將每個人的考勤張貼在公告欄,但是2個月過後,就不張貼了,也沒人管了,公司領導或者行政管理人員都天天遲到了。直到有一天公司領導開始強調考勤了,就又貼出考勤處罰條例。我想說這樣的考勤執行力,怎麼能夠做好員工的考勤管理。你要罰款,我當然就請假不來了,反正一天也掙不到多少錢,等哪天沒人管了,繼續遲到!

所以要想讓員工遵守規章制度,必需要始終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領導要以身作則,這樣才能使制度深入人心,人人得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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