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級曾國藩也被“潛規則”

曾國藩科舉出身,在京為官期間,做到了副部級的禮部侍郎。在那之後,他創建湘軍,帶兵打仗,最後一路做到大學士、兩江總督、直隸總督,可以說出將入相,位極人臣,可以說是大清帝國最有權勢的人之一。然而無論是京官期間,還是總督期間,曾國藩也要碰到各種"潛規則"。



副部級曾國藩也被“潛規則”


副部級曾國藩也被“潛規則”


權力部門的尋租

整體上來講,清朝京官灰色收入空間遠小於地方官。京官之中,除了部分權臣及內務府、戶部等個別部門外,很少會產生貪官,蓋貪無可貪。因此近代以來論及嘉道之際官員腐敗問題的文字中,所舉實例都是地方官員,基本不及京官。

但是少數可以尋租的部門腐敗卻十分嚴重。和地方一樣,清代六部中的一些部門也貪風橫行。"部費"並非戶部獨有,而是清代六部吏治腐敗中的一個普遍現象。吏部主管官員的任免、升降、調補、處分等事務,刑部主管刑名案件,工部主管建築、工程,兵部主管軍需物品的採購和監製、修築城牆等事宜,所有這些過程都有部費。 當然名目不一,除"部費"外,還有"講分頭""打點""照應""招呼""斡旋"等叫 法。按時人記載,這些巨大的賄賂多由經手的書吏貪佔。他們"手眼絕大,竟可顛倒 是非"。何剛德說:"以吏部論,領憑有費,領照有費,引見亦有費,或數兩,或百數十兩,恍惚亦有一定規矩。而最重者,則卓異引見道府,竟有至三百六十、二百四十 者。……吏所得以索費者,則有故意遲延之一法。何謂之遲延?蓋補缺須用題本,題 本須經內閣吏科轉折,閣科磨勘,稍有滿漢文錯誤,即駁回另換。一換再換,便耽擱 數月去矣。外官情急,補缺遂有按缺分花錢之舉,多有至數百金者。一花錢便不錯,不錯則核准便速,此所以顯其神通也。"

書辦索費之堅決,曾國藩親身經歷過。他在家書中談及某次封誥用寶的過程:


誥封已於八月用寶,我家各軸竟尚未用。吾意思急急寄回,以博父母大人、叔父 母大人之一歡。乃意未領得,心焉負疚。去年請封時,系由禮部行文吏部,彼時曾與 澄弟談及。以為六部畢竟聲勢相通,辦事較易。豈知不另託人不另給錢,則書辦置之 不議不論,遂將第一次用寶之期已誤過矣。現在已另託夏階平妥辦。


曾國藩自以為身為禮部侍郎,與吏部堂官同官六部,誥封用寶之類小事打個招呼 就應該能辦。沒想到書辦們居然不見好處頂著不辦,讓他這個堂堂二品大員也毫無辦法,只好重新託人。書吏之所以如此貪婪,是因為他們工資低微,朝廷默許他們通過創收實現"自給自足"。而創收的秘訣當然是千方百計"設租",再千方百計"尋租"。 無償服務變成了有償提供,該少收費的多收費。


副部級曾國藩也被“潛規則”


想順利報銷軍費,就得給好處費

即使當上兩江總督,成為大清帝國最有權勢的人之一,曾國藩仍然要面對各種"潛規則",最典型的就是他統領的湘軍軍費報銷問題。

同治七年,捻軍被鎮壓,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國戰爭軍費報銷提上了議事日程。要報銷就不可避免地遇到"部費"問題。按照清代財務制度,曾國藩需要先將這些年來的軍費開支逐項進行統計,編成清冊,送交戶部。戶部要對報銷清冊進行審查,檢查有無"以少作多、以賤作貴、數目不符、核估不實"等"虛開浮估"的情況,如發現此類情況,則要退回重報。審查合格,才呈報皇帝予以報銷。

因此,報銷過程中,最關鍵的是戶部的態度。如果戶部高抬貴手,什麼不合規定的費用都能報銷;如果他們非要雞蛋裡挑骨頭,再光明正大的支出也過不了他們的審計關。那麼,戶部的態度是由什麼決定的呢?視"部費"多少而定。傳統時代,"部費"主要落在具體經辦的"書吏"也就是辦事員的腰包。

早在咸豐八年,曾國藩就已經開始籌劃部費問題了。當時他以為太平軍不日可平,報銷在即,所以在給曾國荃的家書中談及此事說:"將來需用部費不下數萬。聞楊、彭在華陽鎮抽釐,每月可得二萬……餘偶言可從此項下設法籌出部費……想楊、彭亦必允從。"

不過書吏的胃口實在是太大了。曾國藩託李鴻章打聽一下戶部打算要多少部費,李鴻章回信說:

報銷一節……託人探詢,則部吏所欲甚奢,雖一釐三毫無可再減……皖、蘇兩局前後數年用餉約三千萬,則須銀近四十萬。如何籌措,亦殊不值細繹。……若輩溪壑,真難厭也。

也就是說,李鴻章託人去找戶部的書吏,探探他們的口風。反饋回來的消息說,書吏們要一釐三毫的回扣,也就是報銷一百兩給一兩三錢。曾國藩需要報銷的軍費總額是三千多萬兩銀子,按一釐三毫算"部費"需要四十萬兩。

曾國藩一聽,也嚇了一跳。四十萬之巨,無論如何是不能答應的。怎麼辦呢?只有繼續活動。曾國藩命江寧布政使李宗羲託人,李又託了一個叫許緣仲的人出面和戶部書吏接洽,做了大量工作,討價還價的結果是給八萬兩,顯然書吏做了極大讓步。

恰好在這時,中樞的批覆到了。由於他們平定太平天國、捻軍的卓越功勳,皇帝(實際是太后)同意他們免於部議,曾國藩對此感激涕零,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給兒子曾紀澤的信中說:

折弁劉高山歸,報銷折奉批旨:"著照所請,該部知道。"竟不復部核議,殊屬曠典。前雨亭方伯託許緣仲關說部中書吏,餘與李相前後軍餉三千餘萬,擬花部費銀八萬兩。今雖得此恩旨,不復部議,而許緣仲所託部吏擬姑聽之,不遽翻異前說。但八萬已嫌太多,不可再加絲毫。

他對此"感激次骨,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過之"。按理說,皇帝發了話,這八萬兩就可以省下了。不過,曾國藩卻說,這說好的八萬兩銀子"部費"還是照給。因為閻王好見小鬼難搪,畢竟以後他還需要和戶部打交道。


副部級曾國藩也被“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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