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551 證券簡稱:奧普家居 公告編號:2020-01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普家居”或“公司”)於 2020年3月26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45,444.97萬元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42.36萬元,符合募集資金到賬後6個月內進行置換的規定。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2642號)核准,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4,001萬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15.21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60,855.21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6,812.93萬元(不含稅)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54,042.28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出具天健驗〔2020〕6號《驗資報告》。公司已對募集資金設立專戶進行存儲。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要求,公司連同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奧普家居有限公司分別與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資金的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將投資於下列項目:

單位:萬元

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淨額小於上述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資金缺口由公司通過自籌方式解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後,將按項目的實施進度及輕重緩急安排使用。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並在募集資金到位後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置換。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情況

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鑑證報告》(天健審〔2020〕577號),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金額共計45,487.33萬元,其中:預先投入募投項目45,444.97萬元,已支付發行費用42.36萬元。本次擬使用募集資金置換的金額為45,487.33萬元。

(一)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情況

為了保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推進,公司在募集資金到位前,根據募投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使用自籌資金對募投項目進行了預先投入。截至2020年2月29日止,公司擬置換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金額為人民幣45,444.97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二)自籌資金預先支付發行費用的情況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支付發行費用金額為42.36萬元。

四、本次募集資金置換履行的審批程序

2020年3月26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公司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45,444.97萬元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42.36萬元。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的事項屬於董事會審議權限範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 6 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五、專項意見說明

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均對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自籌資金的事項發表了相應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未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該等項目及各項發行費用支付均屬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及上市發行必要的支出,符合募集資金置換標準。

綜上,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事項。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 6 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的相關規定。本次募集資金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換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有利於促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

監事會全體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三)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奧普家居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自籌資金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上述事項出具了鑑證報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奧普家居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6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奧普家居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的事項,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亦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保薦機構對奧普家居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自籌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四)會計師事務所鑑證意見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關於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鑑證報告》(天健審〔2020〕577號),認為奧普家居管理層編制的《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專項說明》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如實反映了奧普家居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

六、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關於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四)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五)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鑑證報告》(天健審〔2020〕577號)。

特此公告。

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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