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毆打後還手,這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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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相關新聞分析:此案應為死者掙脫同伴約束,猛烈攻擊唐雪時右胸撞上水果刀尖意外受傷導致失血過多死亡!若唐雪故意傷害,刀口應在左胸才合理!永勝縣公安局法醫可以補充進行力學驗證實驗,永勝縣檢察院起訴書措辭不當,不合邏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弱女子怎麼可能將水果刀捅進大男人右胸?!唐雪完全是在正當防衛,保衛全家人生命安全,避免了一次群死群傷的滅門慘案。李某之死純屬意外、天意難違!


蠶叢故里青衣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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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被人毆打時還手,通常情況下叫做互相鬥毆。那麼,互相鬥毆究竟那一方屬於行兇,那一方屬於正當防衛呢?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實際案例的分析來看,互相鬥毆在兩種情況下可以定性為正當防衛: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正在鬥毆時,一方求饒或者逃走,而另一方卻繼續給對方實施追擊或侵害。在這種情況下,一方為了保護自己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此時此刻,即使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種情況是:雙方在進行赤手空拳的鬥毆中,一方突然使用殺傷力很強的兇器,比如:大刀、鐵棍、鐵鍬等。此時此刻,另一方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時,也可以使用兇器或從對方手中奪來兇器進行制止,這樣的行為即使給對方造成損害的,也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潤友


一個成年男人跟一個未成年的少女發生關係,都是自願的,為什麼判男人強姦罪,因為少女單純,弱勢,文中所說的唐雪反殺李某湘一案,李某是一壯男,身高一米八幾了,而唐雪只是一個1米7的女子,雖然當個兵,但只是普通女兵,不是什麼特種兵,只是接受過普通的軍訓而已,跟一般女人也差不多的,所以唐雪也應該算是弱勢的一方,一個一米八幾的大男人跟一個比他矮十幾公分高的女人打架,並且還先踢了唐雪一腳,雖然旁邊也有人勸架,又有誰知道勸架的人勸得住李某不,勸得住為什麼還踢到唐雪一腳,是不是非要等勸的勸不住,等李某失控把唐雪打個半死了,唐雪才能自衛出手了。所以唐雪算是正當防衛,最多算是防衛過當而已。


無奈人生勝利


唐雪正義正當防衛,沒有過當之說,首先李某持刀砍門,而且用腳踢唐雪,還有到人家門前鬧,。要殺她全家。使她不 得安生。在這種被逼無奈的情況下,不是故意,而是無意被逼無李某撞到了,這能定故意傷害嗎?


冬天的火8431


對於一切案件,首先要以“因"做為立案與思維的基本,再來說“果"。見評論有的評友,無形中以“果"論事,這就是犯了,有罪推定條文式判定思維,這樣不單是錯,而是可怕!如果是出現在判案人員身上,十有七,八會導入錯判或者定性不準,(中國古代官員判案,就是依律,按照有罪推定進行辦案得。)如果是我,我定會依時間,地點,現場,事發前情況,為基本要素,開展分析。


老驥北京


問的不清不楚呵呵😊還要蹭熱度😄

回答一下

一)被人毆打/後/這個/後/有講究😄究竟是他先出手你後還擊的/後/還是他打你結束了,然後你生氣打回來的/後/😄就是個/坑/呵呵😊

二)分開說吧,他打你結束了,脫離接觸,並且準備走人😄而你沒有死,尚存/反殺/能力,只是被打時有點意外而懵逼,鎮定下來後,果斷報復實施攻擊😄OK恭喜你,性質變了,從他侵權變成/鬥毆了,如果造成對方傷害的,涉嫌/故意傷害/呵呵😊不要說什麼他可以打我,我為啥不能打他?法律層面講就是這樣子,他的行為結束了😄你再去報復性打他,就是/兩碼事/呵呵😊

三)他打你,你反擊,就像是擂臺賽/來來回回戰鬥,其中他的行為對你的身體造成傷害,並危及生命,比如戰鬥中,他拿出了刀等其他致命工具,並且繼續傷害你,OK,你為了保命,慌亂中致人死亡😄正當防衛,應該沒有異議呵呵😊就是證明過程可能比較麻煩漫長😄

四〉第三條回覆,很複雜,各種證據必須形成閉環呵呵😊司法機關在適用中也非常慎重😄其實質,以人民政府的立意之本,實際上是保護資源相對少的弱勢一方呵呵😊以避免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正當防衛/的實施的/模糊性/而故意引誘對方越界,從而達到/合法/致人死地的效果😄仔細想想,有沒有可能?

五)公道自在人心不假😄快意恩仇也罷😄法治社會的底線是/不可以有私刑/這個/刑/是施行法律的意思呵呵😊是非對錯/該死該活,要由司法機關定奪😄不是/滿腔熱血/的網民😄更不是/滿嘴道德/的另有所圖者呵呵😊

可以利用民眾的/樸素/道德認識,也可以/只公佈於已有利的事實/而隱藏/於已不利的事實/從而誘導群眾評價😄企圖施壓/司法/呵呵😊

但是,事實是/全面/準確/有序/的,它總有一天會/真相大白/😄

同時,法律是剛性的,不應該被/權力/感情/所幹擾😊


V客8688


支持唐雪。支持正當防衛。

社會和法律反對以暴制暴,主張以正制不正。

司法實務中怎樣認定毆鬥(傷害)意圖和防衛意圖?面對發生的不法暴力侵害,對被侵害人科以迴避義務,還手即互歐(傷害)的認定,在司法實務中根深蒂固。請求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正確釐清正當防衛與互歐(傷害)界限,還社會安全、正義、公平環境。

具體案情:2017年8月22日,原告趙XX聽信不確切傳言,認為被告金XX說他偷牛,找到村支書吳某要求調解處理。同月23日村支書吳某去找金XX,趙XX騎車跟隨村支書吳某晚幾分鐘到達調解現場,被村支書吳某勸離後再次折返,不顧吳某正在調解,下車就扭住金XX的手,打金幫美兩耳光把金XX推倒在地上,金XX爬起來後在地上抓得東西準備砸趙XX(本能應激嚇阻防衛意圖?毆鬥傷害意圖?)。趙XX撲上去掐住金XX脖子,擊打金XX臉部,金XX倒地後趙XX把金XX按在地上伸手上卡拿金XX脖子,卡脖子時右手拇指滑入金XX口中被金XX順勢咬住,趙XX喊說“你放不放?”金XX說“我放是可以,你要喊村支書擔保你不打我,我才放。”村支書吳某說“你放開他就不打你了。”趙XX也說“你放開我,我就不打你了。”然後金XX鬆口雙方鬆手。此時趙XX妻子徐某到達案發現場和金XX爭吵,趙XX又上前扇金XX幾耳光,踢金XX一腳,金XX在地上撿有石頭在手裡面,沒有砸也沒有還手。後村支書吳某拉金XX,徐某拉趙XX,拉開距離後雙方離開。

第二日早(同月24日)臉部腫起來的金XX到X縣公安局報案,當日下午到X縣人民醫院拍片檢查就診後當日離院。趙XX被咬傷後當天用自來水沖洗傷口,同月24日到X縣人民醫院門診拒絕醫囑轉院治療。29日發生感染,9月1日-9月8日在X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9月8日轉某某醫科大學住院治療,9月12非醫囑離院23天至10月5日。10月5日-11月1日XX醫科大學入院治療27天出院。

某某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法醫臨床鑑定意見書對趙XX受損傷程度的鑑定意見為:因感染致輕傷一級。

X縣公安局根據《X縣金XX被毆打案》,認為金XX不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不予立案。

2018年3月22日,趙XX刑事自訴,金XX以正當防衛抗辯,X縣人民法院2018年5月16日簡易程序,2018年9月22日普通程序,經兩次實質開庭審理後,趙XX拆訴獲X縣人民法院准許。

2019年2月2日,趙XX提起人身侵權民事訴訟,X縣人民法院2019年5月10判決認為,雙方系互歐扯打,金XX承擔30%的賠償責任。金XX不服,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未準確認定金XX的主觀意圖,以咬手行為是正當防衛為由,上訴於X中級人民法院,現案件處於二審過程中。

請求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正確釐清正當防衛與互歐(傷害)界限,還社會安全、正義、公平環境。


破罐罐


無論出於任何理由,自己遭毆打只能報警處理,還手屬於打架鬥毆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而是違法的,所謂的正當防衛是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正在遭受威脅時,實馳的防衛行為!


xzw151089


在毆打的同時還手才算是正當防衛,還要符合你的生命和利益受到威脅時,如沒達到威脅生命的不算正當防衛!閒了學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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