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旗全面恢復復工復產,飯店、住宿、洗浴等恢復正常營業

鄂倫春自治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全面推進企業復工復產有關事宜的通告

(第66號)

按照呼倫貝爾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轉發內防指電〔2020〕16號文件的通知》(呼防指字〔2020〕73號)要求,為適應低風險等級要求,結合鄂倫春自治旗疫情防控工作實際,經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就全旗各經營主體復工復產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鄉鎮、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復工復產各項政策措施,在嚴格落實“外防輸入”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開放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旗未復工的餐飲、住宿、洗浴、美容、家政等經營主體可自行恢復生產經營(教育培訓等行業按規定執行),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行政監管職能對復工復產經營主體實施復工復產指導與監督管理,不得再設置復工復產前置約束條件,已經設置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予以取消。

二、全面推行使用內蒙古自治區居民電子健康卡(碼),對不需管控並持有綠色“健康碼”人員體溫檢測正常後可直接上崗(湖北省除外)。

三、各經營主體要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預案,建立與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行業主管部門、醫療機構聯絡機制。各經營主體主要負責人為企業疫情防控的第一負責人,要嚴格按照國家“15個技術方案(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28號)”、自治區“13個防護指南(內防指發〔2020〕43號)”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經營主體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證生產安全、房屋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堅決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五、發改、工信、住建、商務、農牧、交通、文旅、市場監管等部門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企業,加強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檢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意見,要求限期整改。對違規經營、達不到疫情防控要求拒不整改的復工復產經營主體,予以暫停營業處理。

廣大居民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識,保持高度警覺,繼續做到不聚集、勤消毒、勤通風、戴口罩、測體溫等防護措施。旗疫情防控指揮部復工復產組諮詢電話:0470—5626610;15049008506。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