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經用藥治療後病癒,感覺很好,強行向醫生索要藥方,醫生該怎麼辦?

掌紋診病遠程診治研究


正規的醫院本來就該有處方也會有處方,不存在強行索要的問題。病人有權利知道處方的構成。我看了幾家比較大的正規的醫院,隨藥走的時候都會有處方。



糧滿倉60後大叔


法律規定的,可以給他。

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沒有明確規定,都不能給。

拒絕!

必須拒絕!

果斷的拒絕!

堅定不移的拒絕!

這是這是醫生的所有權,醫生完全有理由拒絕!特別是中藥配方,醫生根據古方,根據病情,有所加減,這都是醫生經驗知識的總結,一生一世,來之不易,居然索要,真是可笑至極。特別是一些藥材,有毒性,既可為毒也可為藥,完全根據病情,必須慎重把握。而病人不瞭解如果看見有此類藥材,大驚小怪,沒事都釀成大禍。

如果申請了,則成為醫生的專利,受法律保護。豈可輕易索取?專利的特權豈不是形同虛設?

你喝了百事可樂,很舒服,就去索要配方;

你喝了茅臺,也很舒服,也去索要配方?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完全沒有法律意識,

完全沒有專利意識。

這是安全問題。這個病人,這次的診斷,醫生用了這服藥。以後再發病,情況又不同了,不可盲目套用。如果轉給其他人,病情更是千差萬別-例如都是感冒,有熱傷風,也有受寒;同樣受寒,有冬天穿衣少了的,也有風扇抵著吹的;同樣受寒,也有體質的不同,更不可能照抄照搬。如果出事了,這個病人肯定不願意承擔,肯定把醫生拉下水,既然如此,當初就必須堅決拒絕!


青山不掩


能不能給處方,關鍵看患者聽不聽醫生的話;現在很多患者自以為是,醫生給開了處方,服用後效果很好,然後自己用完後,不諮詢醫生,就自己拿著原有的處方去抓藥;豈不知,隨著用藥,自己的疾病已經發生了改變,第二次或者第三次用藥就要更換處方了,否則就很有可能導致用藥錯誤;對於某些疾病,醫生的處方是按照輕重緩急來處理的,初次處方處理的是急症,當急症得到控制之後,就必須要改變藥方;有些藥物是中病即止的,不能長期服用,所以,個人建議處方不能給患者,除非你遇到特別遵醫囑的患者,就可以給他。


作為醫生來說,給不給患者處方,都要和患者說清楚情況;如果給,就要告訴他不能照方再抓藥,用完後必須複診;如果對方沉默或者不吭聲,就可以考慮不給,因為這類人一般不太遵醫囑;還有就是答應太快的,也不要給,這種人基本上就是在應付醫生而已。


真正有疑慮的患者會有很多問題要問,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考慮將處方給患者的,因為這種人一般都很重視健康,否則他也不會有那麼多問題的了。


一服堂中醫


1、醫院處方都在病歷中,患者有知情權

作為醫生來說,醫院裡工作是要寫病歷的,處方都在病歷上寫著,患者有知情權,也就是說,每個患者都能拿到自己的處方,不存在需要找醫生強行索要的問題。

2、患者若拿處方出去給別人,醫生無需負責

作為患者來說,一個人用藥痊癒不代表別人用一樣的藥也能痊癒,拿出去給別人,真的就不必要了。萬一吃出問題的話,可能坑了你的親戚朋友,醫生不會為你背鍋,如果拿來牟利的話罪加一等,這屬於你的非法行醫罪。

3、秘方,不會有人願意給

至於某些“祖傳秘方”,是一些民間中醫賴以生存的根基,一些大藥廠的經濟支撐(如雲南白藥),也是某些騙子行騙的手段,就算要了,民間中醫、藥廠當然不願意把吃飯的飯碗給你,自己騙子更不能把他的騙局拆穿。這時候要藥方,醫生還不願意給,就不要強求了。

在此也,勸民間中醫一句,如果你有能力的話,現在能考證,儘快考一個,對自己有保障,開診所什麼的也比較容易;如果實在是文化水平不能支持,但確有療效,就努力報個班培訓一下;如果這個也不能做到,請一定要捂好自己的秘方,不然萬一有患者用著出了問題,法律是不能保障你的權益的。


張文彭講肺病


不給處方,這是我們當醫生的不合法的規矩。我上過很多當,有的把你處方拿去滿天飛,有的吃了倒起反作用,有的藥店是銷售性的,以利為主,偽藥欺售,在貴,和便宜的量上做手足,誰都看不出,這樣擾亂了處方的君臣佐使,患者吃了副作用頻發,怎麼辦,就來查問處方的來源了,醫生就要擔說不清道不明的心裡,職業,法律上的責任了。所以處方不能給!


出手成方77426605


堅決不給,這是醫者醫生的權利,這不違背醫德仁心的做法,也就是說醫生對他她的職業操守負責任,一旦處方到民間,不按藥理亂用藥,發生的醫療事故,由誰負責,當然是醫生,甭管患者有何理由,必須拒絕處方送出,如果隨之給出,造成重大醫療傷亡事故,後悔晚唉!


YHbaijiazhengming


現在正規的醫院,處方是直接打印出來給病人的。

如果是住院部,所有的清單都打印出來給病人,看具體的醫院具體的打印時間,有的醫院是在住院期間每天都打印出來,有的醫院是出院的時候才打印。

一般不存在著處方不能打印的情況。

這是因為:

第一,病人有知情同意權。

在這都是法律規定的。用了什麼藥?用了什麼耗材?做了什麼治療?都需要打印出來給病人。

第二,對於西醫來說,不存在什麼秘方。

西醫無論是診斷治療等等,都明明白白寫在教科書裡面,幾乎對所有的人開放,所以不存在著什麼秘方,只要你想學認真學,所有的知識你都可以學。

就算一些很前沿的科研,也會發表在一些最新的雜誌上面,你都可以學。

第三,疾病的治療存在著個體化,差異性。

同一個處方可能治療好這個疾病,但是並不是下一次你再次發病,這個處方也能治療好, 同樣的症狀如果是不同個人,這個處方也不一定有效。不存在著一個萬能處方。

就好像同樣是雙下肢水腫,原因有很多,有心功能衰竭引起,有腎功能衰竭引起,有低蛋白血癥引起,也有下肢血管阻塞引起等等,如果是心功能衰竭引起的雙下肢水腫,使用強心,利尿的藥方,效果很強,但是其他的原因引起的水腫,這個藥方就沒有效。

至於中醫的秘方,其實很多都已經在古代的醫書裡面有寫,再神奇的秘方都是在古代的藥方上加加減減。而且在正規醫院的中醫藥方也一樣是要打印出來給病人的。

只要他拿到醫師執照,無論是中西醫,無論他是大醫院還是小診所,其實你都可以要他所開的藥方,處方。如果他沒有給你的話,去衛生局一告一個準。

至於那些沒有拿到醫師執照的,所謂的祖傳秘方,搞得神神秘秘的,這種所謂的秘方只是對小數量的,剛好對症的疾病有效,並不是說每一個人都有效,真的沒有必要去強求。

總的一句來說,幾乎所有的藥方,處方, 病人都是可以向醫師要的。


勤快的小醫生謀事在人


公立醫院都給藥方,私人開的不給。我覺得沒什麼可保密的,病人吃了什麼藥應該有知情權。給別人怕什麼?中醫給人治病,病程不同,方劑不同藥量也不同,沒有什麼好擔心的,只要沒有貓膩,不要擔心病人不來拿藥。就像旅遊,很多人去日本感覺沒有購物壓力,導遊也沒壓力,大家反而敞開了買,可是國內遊,各種手段都用上了,反而大家更不敢買了。不敢給方子就是有沒問題,怕什麼呢?


遠方致賢


病人有知情權,醫生必須在病歷本上用標準書寫方式寫出藥方及服用時的注意事項,這是病人的權利。


天池鄉巴佬34313354


可以拒絕。中醫藥方是醫生的勞動成果,很大程度上屬於保密級別的知識產權。醫生開出藥方最後都要存檔保護,以備出醫療事故時查勘。病患醫好,說明藥方有效。強行索取實屬不該,你若打官司也敗訴無疑。誰知道你拿上藥方幹什麼違法勾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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