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幾個人圍毆我,但只是打耳光腳踹侮辱不致命,我忍無可忍殺死了其中一個,觸犯了法律嗎?

吳文建


要想不犯法,那就要構成正當防衛。否則將構成防衛過當,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將涉嫌刑事犯罪而被追責。

根據刑法規定,構成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這裡面有一個構成要件,就是防衛限度的問題。防衛的度就是要求防衛行為要與不發侵害行為相當,要是實施防衛的行為超過不法侵害的程度,那就屬於防衛過當。

而這個度,真的就難以把握和認定,很多正當防衛的案件也就是因為這個防衛限度存在各種爭議,存在各種問題。司法實踐中很容易以結果來認定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例如,對方打你,你防衛。結果是你輕微上,對方死亡。以結果論,顯然雙方暴力程度不對等,造成的傷害結果不對等,明顯超過防衛限度,屬於防衛過當,有可能認定為故意傷害行為。

造成對方死亡的情況,這個是無限防衛。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

無限防衛權、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若從問題的描述來看,對方是侮辱性行為,可能很難納入上面規定的幾種嚴重暴力性犯罪。這個事件可以參照餘換案。餘換案件表現出來的侮辱行為及人數都應當比問題描述的還更加嚴重。雖然二審法院改判,但還是認定餘歡構成防衛過當。所以,若是按問題描述的情況,屬於防衛過當的可能性還是極高!

當然,說這麼多並不代表我們不鼓勵正當防衛。但這些都是實施正當防衛有可能面臨的問題,難題。而這些問題,也都有實實在在的案例出現。


葉律師


法官說了,殺了他叫防衛過當,還手叫互相鬥毆,如果你還手打傷了他還要賠傷藥費,最好的辦法就是跑,跑不了打了左臉、在給右臉讓他打,叫忍得一時之氣、免去百日之😔


酒肉和尚不沾色


按照法律解釋的正當防衛,你只會被打得更慘。唯一能做的就是下狠手,寧願我把行兇方打死打殘,我陪錢我坐牢,也不願行兇方把我打殘打死。並且這樣做的人多了會有效的震攝更多的想行兇的壞人。有些法律其實不符合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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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過頭條新聞,北京某大學生被幾人欺凌,忍無可忍用手中刀致死二人被判刑。法官的理由是:1.被幾人拉走時沒有呼喊求救;2.沒有告知對方自己手中有利刃。讀了這些,你還敢去反抗嗎?


用戶2330350651874


這種情況極其容易造成防衛過當,正當防衛的條件一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二是防衛行為只針對不法侵害,三是不能超過合理限度。如果對方沒有對你的人身造成生命威脅時,你的行為很容易超出法律對你的保護。


分析以下幾種可能:

一、對方圍毆你,你反擊,警察介入,可能演變為鬥毆事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估計下次見面還打你。


二、你打贏了,對方進醫院,在警方查明責任之前,醫藥費少不了你的,然後配合警察調查取證。

三、你奮起反擊,誤殺一人,你有可能承擔防衛過當的民事和刑事責任。賠錢肯定有,判刑也有可能。


四、挨一頓打,報警,此時你是完全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各項費用,承擔法律責任。

作為旁觀者,還是勸你退一步海闊天空,前面幾種太划不來了,你本來就是受害者,最後還得承擔責任,賠錢擔責,雖然當下想想挺受氣的,但過一段時間,你會感激自己當初的穩重和退讓。


深讀晚安


暈!你口供就說當時感覺自己是不是已經被打死了,活不了了,所以當時分不清自己是不是已經受了致命傷害的情況下做出了反擊,也忘記當時是怎麼反擊的、是否把人弄傷了!案例借鑑崑山龍哥案例防衛人的陳述!


第九重天


幾個人圍打你,你在那種危險時候,也不知道對方要不要你命,你殺出一條血路是正確對,不犯法!


總裁299


就該幾個人圍毆一個人的情況下,不管受害人對正在實施犯罪人採用何種制止手段都視為正當防衛,幾個人圍毆一個人一瞬間生命都不能保證,叫受害人如何判斷輕重才能制止犯罪?


世界公民5


俗話說打人不打臉,揭人不揭短。忍耐是有限度的。既然已經做了,那就認命吧。


蠟筆小新51760073691


哈哈,誰制定的這個規定,就抓著他讓他演示一下啥樣情況下是正當防衛,要不讓這個專家再給施暴方說說,行兇之前給十分鐘讓對方考慮怎麼做正當防衛的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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