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項檢察建議助力疫情期間重點人群管理

為加強社區矯正對象對新冠肺炎疫情防護工作的認知,強化疫情防控期間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工作,汪清縣人民檢察院向汪清縣司法局提出十項檢察建議,全力維護社區矯正工作安全穩定。

十項檢察建議助力疫情期間重點人群管理

01強化監管措施。各基層司法所要每日查看手機定位、語音通話、視頻、微信實時位置等方式進行核查,確保不脫管、漏管、失控。

02暫停組織社區矯正對象集中教育、勞動、訓誡等集體活動,建立微信群通過網絡,微信等平臺發佈當月學習內容。

03對從外地返回人員核查是否落實隔離要求,對發熱等異常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每日進行突發情況報告。

04嚴格請銷假制度。社區矯正對象人員請假進京的一律不得批准,並做好規勸解釋工作;對已請假外出的社區矯正對象人員列為重點管控對象;對在省外的社區矯正對象人員切實加強監管。

05對已在外省或需回本省入矯的社區矯正對象,勸阻其返回。確需返回的一定落實需出具當地定點醫院或防控部門出具的無感染新冠肺炎檢查診斷證明的防疫要求。

06對近期由外省返回本省的社區矯正對象,向當地政府彙報採取隔離監管措施,處於隔離期的,要通過微信視頻、上門走訪,實時定位等各種方式手段確定其確實在家隔離。

07社區矯正日常工作雖已陸續開展,但是司法所要做好規劃,按批次進行日常工作,每批次不允許超過3個人。

08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刑滿釋放人員“必接”工作,與監獄、當地政府(村屯、社區)辦理好交接手續,做好刑滿釋放人員回家後的隔離監管措施,並做好回訪記錄。

09對於在冊安置幫教人員進行全面核查,重點查看是否有進京及去疫情重災地。

10做好預防宣傳、加強防控引導。各司法所要通過電子通訊的方式,向重點人群發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基礎常識和預防知識。減少走親訪友,不參加聚會,出門時合理佩戴口罩,不在疫情期間倒賣防控物資。引導重點對象辨別網絡信息真假,不謠傳、不散播不實消息,不傳播恐慌。

汪清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十項檢察建議,提高了社區矯正對象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目前,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監管安全有序,無脫管漏管情況,無疫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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