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地農田將不再“永久”!可轉成建設用地,補償款高嗎?"

我們農民應該都知道“永久基本農田”,這個概念是在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時提出來的,就是說對於基本農田實行永久性保護!而且大家都遵循著一個農田的保護紅線:18億畝!


而且不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當時到2020年18億畝已經成為過去式,今年現有基本農田為15.46億畝。其中丟失的部分用做了、道路、工業建設、城鎮建設等等,因為這些年來我們一直在失守。

但是現在這些產品可能會進一步的減少挪作他用,甚至是轉為商用地。


3月12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明確了省級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權。《決定》稱,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地,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對土地管理法第44條第二款規定的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以及第46條第一款規定的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地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國務院委託部分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首批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微、廣東、重慶,試點期限一年,具體實施方案與試點省份人民政府致訂並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這些規定也就是說現在基本農田不用兩級審批,地方政府就可以直接用作建設用地。以後不會再有那麼嚴格的審批拿地手續,極大地方便了各地方的用地靈活性。尤其是試點的這八個省市,建設用地緊張的不行,一直制約著城鎮化的大邁進,而現在省內自主規劃建設,也不用有著永久基本農田的制約。


那麼這次的土地改革由於我們農民來說有什麼好處呢?小編認為有這些點。

首先,土地經營更靈活多變,現在鼓勵土地流轉,大規模流轉土地,還有相應的補貼,種養殖種經濟作物,更能體現農業的多元化。

其次,土地在我們農民的手中,可能不值什麼錢,一年到頭就重點莊稼,但是如果你的土地被徵用,並且改變土地的性質成為建設用地, 那麼你的補償標準就要按照建設用地的標準來補償,補償金會大大高於徵用農田的補償款。

在此就是,如果我們要投資建設集體經濟,對於用地的審批就簡單的多,時間流程都會少了很多。

雖然還有這樣那樣的好處,但是不得不說的是糧食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基礎,而且我國的糧食並不是很充足。如果農用地一味地減少會造成糧食危機,而且當下我們國家的糧食,不論是進口還是出口,都被人制約著,如果有一天發生了災難、戰爭、那時候可能只有糧食才是硬通貨。


現在的人家我相信沒有幾個人有一個月的餘糧,就算在農村家裡的糧食也不是很多。每次剛打下糧食大多數人都直接賣掉了,留在自家的寥寥無幾。這次的疫情相信有好多的人都能感覺到糧食的重要性,有的人家可能就是吃了這頓下頓就沒有了。

因此雖然土地改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下放了,但我們更不能放任審批,更要抓牢土地紅線,保證我們老百姓不餓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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