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還在低頭玩手機?
車窗拋物不以為意?
別再有僥倖心理了
嚴查+罰款
這次動真格了
今天
市公安交警部門“大部隊”出動
全市嚴查
橫過馬路時瀏覽手持電子設備
車窗外拋物
停車未按箭頭指示方向停放
等不文明行為
已經有不少人被查罰款了
一起去現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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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嚴查不文明行為
工人路海昌路口
上午9點33分,在海昌路工人路口,一男子從海寧大廈一側闖紅燈斜穿馬路,被執勤交警攔下,批評教育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5元。
9點52分,一位20多歲的小夥在過馬路過程中一直低頭玩手機,被交警攔下,“知道過馬路不能玩手機吧?”小夥表示沒注意,交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告誡其以後過馬路不能玩手機了,小夥連連點頭。
交警根據《嘉興市文明促進條例》對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新苑路海昌路口
"不是綠燈可以走嗎?"9點34分,一名女士在海昌路新苑路路口,過馬路時一直玩手機。
交警對其批評教育後,根據《嘉興市文明促進條例》,處以警告。
上午9點50分,一位市民電瓶車載人,交警攔截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罰款20元。市民表示今天由於情況特殊,上班來不及,才用電瓶車送人。
上午9點55分,一輛電動三輪車闖禁出現在市區海昌路新苑路路口,交警攔截後,對其批評教育,並進行處罰罰款20元。
駕駛電動三輪車的女士表示,自己從鄉下過來,要趕時間,沒辦法。交警告訴她,可以坐公交車,再急也不能違反法律法規。
上午10點10分,一輛電動三輪車載人,交警攔截後,對其進行教育,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
上午10點26,一輛黑色轎車在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被交警攔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罰款200元扣3分處罰。
文苑路洛隆路口
上午9點,文苑路洛隆路口,一男子過馬路時低頭玩手機,被交警攔下,對其批評教育後,根據《嘉興市文明促進條例》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紫陽路
在紫陽路,兩旁的停車位上都劃上了停車方向標識,停車時車頭應該跟車位上白色箭頭方向一致。
在執法中,交警發現不少車主均未按箭頭指示方向停放,交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出了《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
常態化執法嚴格查處
交警大隊市區一中隊指導員湯宇海介紹,《嘉興市文明促進條例》中,涉及公安交警的主要有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瀏覽手持電子設備或者嬉鬧,機動車駕駛員向車外拋灑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機動車不按公共停車標識方向停放三項。針對這3類不文明行為,交警部門將結合交通安全大會戰等進行常態化執法嚴格查處,主要目的是提升行人機動車的文明素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今年1月1日
《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實施
再次鄭重提醒
這些不文明行為
海寧要嚴查,並處罰
01 第二十一條 下列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實施: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從車輛上向外拋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瀏覽手持電子設備或者嬉鬧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
不按公共停車泊位標識方向停放或者越線停放機動車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四)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六項規定,在需要保持安靜的公共場所喧譁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進行裝修活動的,處警告,可以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02 第二十二條 下列行政處罰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從建築物向外拋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
妨礙他人使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三)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五項規定,車輛進入綠道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八項規定,在城市住宅小區公共區域堆放物品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物品;
(五)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九項規定,在城市綠地內攀爬樹木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進行建築施工作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03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七項規定,在禁止吸菸區域吸菸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這些不文明行為
馬上改正吧
記者:張會、劉芳璐、孫晨曦
實習生:楊繹韌、褚羽琳
通訊員:蔡筱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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