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復產“快進”中 這些法律問題請了解

復工復產“快進”中 這些法律問題請了解

復工復產“快進”中 這些法律問題請了解

疫情時期企業復工復產面臨巨大壓力和各種法律問題。這期以案說法我們邀請甘肅正步律師事務所的姜劍霄律師針對企業復工復產中的一些法律問題進行解答。

記者:因疫情導致合同不能及時履行,企業該如何處理?能否以發生疫情為由解除合同?

姜律師:如果出現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應當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及證明義務,及時向對方發出通知,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相關證明可以包括各地政府採取應急響應措施的公告、延期復工通知等;合同一方是自然人的,且因罹患新冠肺炎住院治療的,痊癒後需要向對方當事人提供住院證明、診斷證明、出院證明;被隔離留觀的,要提供相關的證明。通知應當採取雙方約定的通知方式,儘量採用書面、郵件、短信等多種形式發送通知,並保留通知發出以及合同相對方收到通知的證據。

由於疫情致使合同的目的無法達成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法定解除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要求部分免責或者全部免責。

記者:什麼是不可抗力?本次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

姜律師: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構成要件包含,不能為當事人所控制;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無法合理預見;當事人不能合理避免和克服。本次疫情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定義,構成不可抗力。

記者:企業能否與被隔離員工解除勞動關係?隔離期間合同到期,企業能否終止勞動合同?

姜律師:凡是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屬於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隔離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記者:企業停工工資該如何發放?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可否延期支付職工工資?

姜律師: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可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可以延期支付職工工資。

記者: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和實施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姜律師: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有個緩衝期。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

同時,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甘肅經濟日報)

复工复产“快进”中 这些法律问题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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