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能不能把證據銷燬了?

律師有律師的執業規範,有些事情能做,有些事情堅決不能做。比如這個問題:律師,我能不能銷燬證據,讓公安找不到這個證據?

你當然會說,不能。

可是,如果你這樣說,證據一旦被偵查機關查獲歸案,他必然難逃牢獄之災。做為他的律師,為他提供法律服務的人,你能提供什麼樣的服務?這是考驗律師水準和風險防範的難題。


律師,我能不能把證據銷燬了?

有這樣一個危險駕駛的案件,涉案的車輛被鑑定為機動車,所以,一審發言判決危險駕駛罪成立。二審法院期間,辯護人提出了尖銳的辯點,直接否定了車輛類別鑑定意見,這招釜底抽薪直接導致一審判決沒有了關鍵證據,不成立。

於是,二審裁定:原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律師,我能不能把證據銷燬了?

這個案子醉駕的事實非常明顯,有呼氣酒精含量測試、血壓酒精含量鑑定、監控錄像等,一整套完整的證據足以證明醉駕事實。而缺失的關鍵證據在於:車輛類別鑑定不合格。

如果有新的、合格的車輛類別鑑定意見出來,那麼,當事人的危險駕駛罪必然成立。

如果沒有新的、合格的車輛類別鑑定意見,只有原來那份不合格的鑑定意見,那麼,危險駕駛罪必然不成立。

而且,此時,涉案車輛早已發還給當事人,一直在當事人的掌控之下,正常使用中。

作為他的辯護律師,你該怎麼做?才能既不違背良知又遵守律師執業規範,又能給他提供法律幫助。

答案太露骨,不合適說太多,就這樣說吧.................

【無論如何,我等律師,都要實事求是,遵紀守法,遵守職業規範,只給法律分析。】


律師,我能不能把證據銷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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