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各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於2020年5月9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
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題目註明“通用名稱判定”)
2.傳真:010-62083171。(傳真首頁註明“通用名稱判定”)
3.信函: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地理標誌和官方標誌保護處 郵編100088。(請於信封上註明“通用名稱判定”)
特此通知。
附件:《地理標誌保護中的通用名稱判定指南(徵求意見稿)》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3月25日
以下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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