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5月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题目注明“通用名称判定”)

2.传真:010-62083171。(传真首页注明“通用名称判定”)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上注明“通用名称判定”)

  
特此通知。

附件:《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3月25日


国知局: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附全文

国知局: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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