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發票種類有那些?如何開具?

營改增後國稅發票知識

營改增後發票種類有那些?如何開具?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一、2016年4月30日之前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以使用到什麼時候?

答: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2016年4月30日之前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三條第七項所稱“特殊情況”是指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如醫院、博物館等)使用的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初次在國稅機關領用發票的納稅人,須繳銷地稅機關已發放的發票後,方可領用;凡在國稅機關已領用發票的納稅人,地稅機關已發放的發票一律繳銷。

二、營改增後,國稅機關有那些發票種類?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已經明確,營改增納稅人可以使用的發票種類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髮票、客運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國稅機關發放的卷式普通發票。

營改增後,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屬於予以保留的票種,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國稅機關監製管理。原地稅機關監製的上述兩類發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三、哪些營改增納稅人應推行增值稅發票稅控裝置?

答、營改增納稅人推行增值稅發票稅控裝置的範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或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

四、營改增納稅人由國稅部門代開發票有那些規定?

(一)不得由國稅部門代開發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以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由地稅部門代開發票,國稅部門不得代開。

(二)出租不動產相關政策規定有哪些?

答:1、小規模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出租不動產業務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代開窗口需先審核納稅人是否具備自開票條件。

2、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當月代開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國稅機關為其免稅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超過3萬元的,按1.5%徵收率代開發票並徵收稅款。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1.5%徵收率預繳稅款後代開發票。

3、個體工商戶出租非住房(如商鋪、寫字樓等),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當月代開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國稅機關為其免稅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超過3萬元的,按5%徵收率代開發票並徵收稅款。

個體工商戶出租非住房,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5%徵收率預繳稅款後代開發票。

4、小規模企業出租不動產,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當月代開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國稅機關為其免稅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超過3萬元的,按5%徵收率代開發票並徵收稅款。

小規模企業出租不動產,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5%徵收率預繳稅款後代開發票。

5、對出租不動產申請代開發票的小規模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中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的其他個人範疇。因此,不得使用平均分攤計算月租金的方式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仍然按照其一個申報期限內的收入額合計,確定是否享受免徵政策。

6、國稅部門代開出租不動產業務,需要求申請代開人提交不動產產權證書,用於確定該不動產是否屬於住房。

7、國稅部門為出租不動產的納稅人代開發票時,應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註明不動產的租賃所屬期,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三)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代開發票相關政策規定有哪些?

答:1、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的餘額預繳稅款後,可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申請代開的,申請代開差額前的累計金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徵稅款。若超過,國稅部門應按照扣除相應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預繳稅款後,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其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3、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應提交支付分包款的合法有效憑證,國稅部門留存複印件備查。

4、國稅部門為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代開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四)差額開票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答:1、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可以差額徵稅的納稅人,如不具備自開條件,國稅部門可為其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如納稅人要求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通過代開軟件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僅就扣除後的部分代開專票。

2、國稅部門在差額代開發票時,需要求申請人提供扣除價款的有效憑證複印件留存備查。

3、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徵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

(五)不得由受託代開單位代開發票的情形有哪些?

1、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申請代開帶有抵扣功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3、申請代開貨物、勞務和應稅行為屬於免稅範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4、申請代開金額超過十萬元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5、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臨時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6、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7、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8、申請辦理差額徵稅代開發票業務。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預收款如何開具發票?

答: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徵率預繳增值稅。2016年5月1日以後,為保證不影響購房者正常業務辦理,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到預收款時,向購房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待正式交易完成時,對預收款時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予以衝紅,收回原發票,同時開具全額的增值稅發票。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繳納營業稅發票需補開增值稅發票如何開具?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並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補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在備註欄註明“補開營業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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