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份有問題的檢測報告書,挖出“案中案”......

從一份有問題的檢測報告書,挖出“案中案”......

檢察機關向消防部門發放檢察建議

從一份有問題的消防檢測報告書,挖出一起偽造公司印章案件。2020年1月13日,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錢某偽造公司印章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錢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這是新吳區檢察院多措並舉加強公共安全領域公益訴訟監督的一個典型案例。

2019年初,新吳區檢察院在全區範圍內開展為期六個月的安全生產專項檢察監督活動。當年6月,在聯合教育部門對轄區某幼兒園進行安全檢查的過程中,一份疑點重重的消防檢測報告書引起了新吳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的注意。

“《消防系統檢測表》的檢測日期竟然比我們當天檢查的時間晚了10多天;消防設施維保檢測記錄落款日期和檢測月份不符;檢測報告書中多次出現其他幼兒園名稱,存在明顯複製粘貼的情況……顯然,這不是疏漏導致的文案出錯,很可能是出具檢測報告的單位不專業、有問題。”新吳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崔芹說。

新吳區檢察院隨即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經過調查詢問、走訪相關職能部門等,查明這份蓋章落款為常州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的消防技術服務文件存在失實情形。

除了這一家發現問題的幼兒園外,轄區內其他幼兒園是否也存在類似情況?針對上述情形,該院向消防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此依法及時查處,並就案件證據的收集、調查處理等事項召開聯席會議,進行現場指導,同時建議進一步擴大調查範圍,排查有無其他線索。

發出檢察建議後,檢察官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問題檢測報告書大有玄機,可能藏著一個“案中案”。

該報告落款的常州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是一家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公司負責人為馮某。收到主管部門要求處理失實消防檢測報告的通知後,馮某一頭霧水,經核實該公司並未與該幼兒園簽訂消防維保合同,顯然是有人假冒該公司名義在外招攬生意,馮某將這一情況告知了消防部門。

“我們接到消防部門的反饋後,意識到這裡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建議消防部門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及時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並與我院刑事檢察部門聯繫,就案件的定性、偵查、取證等提前介入,為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提供指導意見。”崔芹介紹說。

經查,與幼兒園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的是錢某。他沒有消防從業資質,此前承接過被冒名公司的一些施工項目,對業務有所瞭解。2019年3月,錢某經人介紹到新吳區某幼兒園承攬消防維保工程。他在未取得該家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冒用該公司營業執照、私刻公司印章,以該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收取費用。據悉,錢某以該公司名義與轄區兩家幼兒園簽訂了消防維保合同,所出具的檢測報告書均存在失實問題。

為充分發揮檢察建議的監督實效,加大挖掘排查力度,杜絕此類事件發生,及時發現、消除轄區內公共場所安全隱患,新吳區檢察院又分別向區教育局、相關街道辦事處發送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對轄區內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進行全面排查,督促全面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開展好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安全,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接到檢察建議後,區教育局聯合相關街道開展“校園安全隱患大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等,對轄區內全部學校及幼兒園的第三方維保單位信息逐一排查,對存在問題較多的7家學校及幼兒園下發《安全整改通知書》,並督促整改到位。街道成立專項工作組,聯合安全管理部門對城市綜合體、綜合市場、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消防檢查,排查出安全隱患315處,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進行約談、處罰,加大管控力度,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2019年7月,公安機關以錢某涉嫌偽造公司印章對其立案偵查,並於同年10月將該案移送新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12月27日,新吳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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