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賴皮說“男方錢多,該多掏錢撫養孩子”,男方該怎樣懟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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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如果真的是要離婚了,我認為沒有必要再懟回去,好聚好散吧。

除非你們只是吵架鬧離婚,想過下嘴癮,那就另當別論,不在此問答的討論範疇。

如離婚是事實,怎麼說不建議懟回去呢?以下是我的一些淺見:

一,如果女方真的是想賴皮並且沒有責任感那一類的人,你懟回去,也不會起到任何的作用和效果,讓她承擔起她該負的責任的。難道懟回去,你贏了,她會願意額外多付一分撫養費?我認為該賴皮的還是會賴皮的。

二,你也是孩子的父親。孩子的母親這麼不願意承擔多一些給予孩子。作為男子漢大丈夫,你自己的孩子啊,你不去主動承擔更多的撫養的責任,還有誰會愛惜和保護你的孩子呢?難道也可以學孩子媽一樣賴皮少負責任嗎?顯然不能。

三,就算你們離婚了,她都是你孩子的母親,以前是,現在是,以後也是,血緣的東西永遠無法改變的。

父母鬧的很難看,對孩子有影響,沒有必要。

還不如做個寬容的人,做榜樣給孩子。

四,你與其要廢心思和一個賴皮的人

繼續爭吵,爭輸贏,不如把心思和精力放在自己目前的生活上。

既然離婚,那就放寬心,不要想著跟她再爭吵爭論些什麼,氣壞自己,反倒是在用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了。難道自己的健康不比心情鬱悶要重要得多嗎?

綜合以上,題主言語上懟回去,無論怎樣,都是弊大於利,沒有太多必要懟回去吧。

很多時候,我們與人爭吵,表面上看贏了,但事實上雙方都是輸了,畢竟雙方都在這個爭吵裡都受影響,特別是家庭裡。

題主,有時候選擇放過別人,也是放過自己。你就努力過更好的生活,好好養育好自己的孩子,自己好比什麼都來得重要吧。

祝你幸福。

我是


雅媽亂說一通


有什麼好懟的,如果確實是自己條件比較好,你給的也不是別人,是自己骨肉,何必那麼計較!


有趣de靈魂太少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後均分,如果男方錢多,那是婚前財產?如果婚後AA制,這做法受婚姻法保護的嗎?我不明白,法律不支持的話,那AA算什麼約定?如果女方說男方錢多,說明婚後的財政一直就不對等。那麼,女方這麼說,是變相討回她應得那一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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