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生活服务业企业可缓缴3个月水、电、气费用

为落实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细化中小微企业缓缴水、电、气费用政策的执行细则,日前,芜湖市决定对部分生活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用水、用电、用气费用。

据了解,此次扶持对象主要为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美体、洗浴和汽车4S店等行业,仍处于歇业或半歇业状态,按照政府安排能够有序复工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上述行业企业营业店面用水、用电、用气费用3个月的缓缴期,缓缴期内水、电、气单位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的措施。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大江晚报记者 汤荣汛 实习生 湛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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