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村鎮銀行副行長套取貸款買房 大股東臺州銀行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7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麗水監管分局今日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麗銀保監罰決字〔2020〕1號)顯示,蔣繼作為浙江景寧銀座村鎮銀行高管,與本行客戶存在資金借貸關係、違規套取消費貸款用於購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麗水監管分局對蔣繼警告、罰款人民幣5萬元。

根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蔣繼為浙江景寧銀座村鎮銀行副行長。

天眼查數據顯示,浙江景寧銀座村鎮銀行的大股東為台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為54%。此外,浙江景寧上標水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國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景寧畲族自治縣鴻賓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景昌建設有限公司分別持股10%; 浙江丹迪琳服飾有限公司持股6%。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違反本法規定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商業銀行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浙江一村镇银行副行长套取贷款买房 大股东台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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