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陷“騙貸”風波,溫州分行表示:正在核查


交通銀行陷“騙貸”風波,溫州分行表示:正在核查

近日,溫州銀行業傳出房產抵押騙貸案。

據瞭解,此次騙貸案或是由於異地抵押物出現問題。有知情人士向《商訊·公司金融》透露,被騙銀行或為交通銀行溫州分行下面的某一支行,被騙金額3億餘元。

對此,《商訊·公司金融》致電交通銀行溫州分行了解案件的情況,其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沒有信息可對外披露,案件正在核查中。

另外,《商訊·公司金融》還發現,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溫州銀行行長吳華,曾在交通銀行溫州分行工作長達13年;同時,近年來,交通銀行信用減值損失持續超400億元,涉及騙貸的案件超千件,不知是否與其內控機制失靈有關?

銀行內控有瑕疵?

上週,溫州傳出當地出現銀行騙貸案。有知情人士向《商訊·公司金融》透露,此次遭遇被騙的銀行或為交通銀行溫州分行下面的某一支行,被騙金額3億餘元。值得一提的是,交通銀行方面已下令,任何私自談論此事的員工一律辭退。

交通銀行陷“騙貸”風波,溫州分行表示:正在核查

網上查詢得知,溫州市交通銀行除了1家分行網點及一家營業部外,有3家支行。隨後,《商訊·公司金融》致電交通銀行溫州分行了解案件的情況,其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沒有信息可對外披露,案件正在核查中。

從回覆的“案件正在核查”的信息來看,基本可以確認此事為真,只是具體問題尚不明瞭。

另據瞭解證實,這次銀行騙貸的問題是出在異地抵押物上。房地產抵押歷來是銀行追逐的優質業務,而溫州人常年在外做生意、投資置業,當資金週轉出現問題的時候,大額貸款還是隻有去找銀行。

但房產所在地的銀行對於信貸審核更為方便、嚴格,就有人將外地的房屋拿到本地銀行辦理貸款,特別是房價較高地區的房子,跌價風險比溫州更小。此時,銀行對抵押物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顯得更為重要,如貸前的實地核查、房管核實等。

看來,交通銀行溫州分行的此次騙貸案件也多是出在貸前審查與管理上。

就此事讓人想到去年溫州銀行業的另一大事。2019年8月22日晚間,溫州市紀委官方網站“清廉溫州網”發佈消息,溫州銀行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吳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交通銀行陷“騙貸”風波,溫州分行表示:正在核查

《商訊·公司金融》發現,行長吳華不僅擔任溫州銀行行長9年,更是曾為本次陷入鉅額“騙貸”風波的交通銀行溫州分行老員工。

根據公開簡歷,吳華出生於1968年,浙江雲和人,研究生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曾在中國人民銀行雲和縣支行工作六年,歷任中國人民銀行雲和縣支行會計科科員、副科長;1996年起在中國交通銀行溫州分行工作,直到2009年,大約在交行工作了13年,歷任辦公室秘書科科長、辦公室副主任,黎明支行行長、溫州分行副行長,紹興分行副行長等職。

溫州銀行作為溫州市的本土銀行,其前身溫州市商業銀行由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務社和8家營業處整合而成。截至2019年11月末,資產規模2222億元,存款總額1477億元,貸款總額1215億元,資產總額、存款餘額、信貸融資總量均在省內城商行中位列第三。

早在2008年,溫州銀行就已開始籌劃登陸A股並在2009年通過了上市輔導期,2019年2月,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再次披露了溫州銀行輔導備案公告文件,IPO輔導期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輔導機構為中金公司。但隨著溫州銀行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吳華的被調查也讓該行的上市之路不得不再次停滯。

信用減值損失超400億

年報顯示,2018年交通銀行全年信用減值損失為434.54億元,其中,貸款信用減值損失為424.96億元,同比增加123.35億元,增幅40.9%;2019年1-9月,交通銀行信用減值損失為369.45億元,同比增加68.76億元,增幅22.87%。

截至9月末,交通銀行資產總額9.93萬億元,較上年末增4.21%;負債總額9.15萬億元,較上年末增長 3.67%;實現營業收入1762.93億元,同比增長11.70%;實現歸屬淨利潤601.47億元,同比增長 4.96%;不良貸款餘額為766.92億元,較上年末增加人民幣41.80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47%;撥備覆蓋率174.22%;撥備率2.57%。

交通銀行陷“騙貸”風波,溫州分行表示:正在核查

另外,《商訊·公司金融》在中國裁決文書網輸入“交通銀行”、“騙取貸款”關鍵字發現,盡然檢索出1113條文書。

2020年1月20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20)皖04刑終25號顯示,2013年4月2日,淮礦物流公司與福建展旗公司虛構資金用途、簽訂虛假購銷合同,合同標的額5020.98萬元。同年4月24日,騙取交通銀行淮南分行開具6張總面值為5016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

2019年12月31日,安徽省蕪湖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8)皖0221刑初259號顯示,2007年至2013年間,被告單位首創公司因資金短缺,無法及時支付蕪湖天民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工程款,被告人翟厚聖遂安排他人,以蕪湖天民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承建的陽光半島項目其中38套房屋為標的物,以胡某等未購房者、已全款購房者和公司員工等人的名義,在未實際繳納購房首付款、被告單位首創公司隨機安排房號等情況下,簽訂相關房屋買賣和貸款抵押合同等,騙取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分行貸款600萬元。

2019年12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書(2019)閩01刑終1331號顯示,2010年1月,在自身及某某公司、某某1公司經濟狀況惡化的情況下,被告人林聖生虛構某某公司與福建某1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燃油購銷合同,同時以某某1公司為擔保,提供虛構的“凱明”輪作為抵押物並偽造相關《海上船舶檢驗證書簿》、《船舶國籍證》等材料,騙取交通銀行貸款人民幣3600萬元,用於償還高利貸、公司貸款、個人開銷等,造成銀行人民幣1800萬元的經濟損失。

2019年12月25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 事 判 決 書(2019)皖04刑初15號顯示,2014年5月5日,江蘇申特與淮礦物流利用虛構的貨物購銷合同並繳納了4550萬元的保證金,騙取交通銀行淮南分行金額為85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該筆銀行承兌匯票資金未償還。

此外,今年年初,據財聯社報道,安徽省前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前城股份”)已就合作對方力高集團及其所屬子公司在合肥市肥東縣兩處地產開發中所作的違規行為向中國銀保監會、安徽銀監會監管局、交通銀行總行分別提交舉報信,並附舉報線索。

舉報信稱,在力高集團指使其境內子公司控制的同鑄置業、智越置業、磐瑞置業串通施工單位簽訂虛假施工合同,合同價格高於真實中標價格,項目公司據此向交通銀行申請放貸累計達到12億元。

前城股份在向交通銀行提交的舉報信中表示,被舉報人騙取貸款資金數額特別巨大,極有可能無法按時還本付息,可能給交通銀行資金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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