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16時30分許,林甸縣公安局社區警務二隊民警在林甸鎮東門丁字路口街面巡邏時,發現一輛破舊的白色貨車自西向東駛來,疑似報廢車輛,民警立刻上前進行檢查,結果令民警大吃一驚。
經過檢查發現,這輛白色貨車為註銷狀態,屬於報廢車。而且駕駛員馮某(男,40歲,林甸縣四季青鎮人)竟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違法事實面前,馮某對自己心存僥倖,無證仍駕駛報廢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表示後悔不已。而他此舉的原因竟然是認為民警都忙著抗“疫”去了,沒時間上街面巡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林甸縣公安局對馮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罰款4000元,收繳強制報廢機動車的處罰。
在此,民警提醒: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當車輛達到報廢期限時,請主動到交警部門和機動車回收企業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切勿駕駛安全設施不合格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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