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內容解讀

天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

內容解讀


《天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已於2020年1月7日經天津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1月21日,市長張國清簽發第16號市政府令予以公佈,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重要意義

遵循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工作部署,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發展新理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需要。總結我市消防工作實踐經驗,把握火災防範客觀規律,回應消防工作現實需要,構建了權責明晰、監督有效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對於調動社會各層級、各領域消防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建立健全責任牽引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天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內容解讀

六大亮點

對標中央,工作理念緊跟中央政策精神

深入貫徹消防執法改革精神,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能的實施主體進行調整,刪除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要求,推廣使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提出加強社會單位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舉措,建立了消防信用管理制度。

責任明晰,牽引消防工作落地見效

重新界定各有關行業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專門明確重點領域的消防工作職責,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以清單形式細化了市、區、街(鎮)三級政府、38個部門組織和具有公共服務職能單位以及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創新舉措,管理手段更具前瞻性

推動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大數據分析、電氣火災監控等先進技術裝備在消防安全領域的應用,加快城市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等智慧消防項目建設;鄉鎮街道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內容。

完善機制,責任落實更具操作性

為保障各級政府、部門行業和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有效落實,重點突出責任落實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了督促、約談、考評、誠信監管4項責任落實工作機制,並對具體情形進行了細化和明確,以嚴肅的責任追究,確保消防安全責任制真正具有震懾力和生命力。

突出問題導向,加大重點領域違法成本

對火災高危單位和消防控制室等重點領域設定了嚴格的管理措施和行政處罰罰則。明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未持證、消防控制室未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或者每班值班人員少於2人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並進行行政處罰。加大火災高危單位電氣安全監管措施,未對電氣線路和導除靜電設施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檢測或者未開展消防安全評估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解決了社會消防治理和日常消防執法的難點問題。

回應關切,著力破解消防車通道治理難題

創新提出住建部門負責督促建設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時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建設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時,應當劃設或者設置禁止佔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標線、標識。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行為。無物業服務管理的居民小區,由居(村)民委員會負責此項工作。為全國各地通過立法形式破解消防車通道治理難題積累了經驗。

《天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內容解讀

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天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內容解讀

責任義務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

市和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規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天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內容解讀

具體責任

市、區人民政府

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將消防工作納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發展所需經費;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健全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組織實施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組織領導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推動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工作,發展消防公益事業等16項工作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業務經費支出;實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部署消防安全整治;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等12項工作職責。

政府工作部門

《規定》明確了應急、消防、住建、市場等相關部門和開發區、工業園區、教育園區等管理機構職責:

應急管理部門應履行加強消防法制宣傳、核發有關安全生產許可、報備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職責。

消防救援機構應履行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組織指揮火災撲救、火災事故調查等職責。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履行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開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指導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和消防設施建設、管理等職責。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督促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消防管理、對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等職責。

教育部門應負責學校、幼兒園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學校安全教育活動統籌安排。

城市管理部門應加強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在建成區私搭亂建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互聯網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門應指導網站、移動互聯網媒體等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

……

有關組織和具有公共服務職能單位

居(村)民委員會應履行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建立村居社區微型消防站等職責。

電力企業、燃氣經營者應落實主體責任,指導用戶安全用電、用氣,及時排除隱患。

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

企業單位

建立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消防資金投入、維護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規範消防控制室應急值守等7項職責。

《規定》同時對企業單位負責人、消防中介服務機構執業人員和人員密集、易燃易爆、高層、地下建築等8類重點領域單位和重點崗位人群職責進行了明確。

《天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內容解讀

法律責任

《規定》明確了各級政府、部門以及消防安全責任事故負責人、企業法人、實際管理人在違反規定時,應負有的法律責任及處罰措施。

因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直接責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責任。

火災高危單位違反本規定,未對電器產品、線路和導除靜電設施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檢測或者未開展消防安全評估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聘用未取得相應證書的人員值守消防控制室操作自動消防系統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消防控制室未落實應急值守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天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內容解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