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註冊、FDA許可、FDA公示和FDA批准 有什麼區別?

FDA註冊、FDA許可、FDA公示和FDA批准這些詞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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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註冊或俗稱的FDA認證過程中,你可能會遇到FDA註冊(FDA Registered)、FDA許可(FDA Cleared)、FDA公示(FDA listed)和FDA批准(FDA Approved)這些詞。這些讓人混淆的詞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它們又有什麼區別呢?如果某件醫療器械獲得了FDA註冊,那是否就意味著FDA認可該公司及其產品呢?

FDA註冊、FDA許可、FDA公示和FDA批准 有什麼區別?

FDA註冊、FDA許可、FDA公示和FDA批准

是的。美國FDA的術語有時可能很複雜,可能會使許多製造商感到困惑。FDA常用的四個術語,即FDA註冊(FDA Registered)、FDA許可(FDA Cleared)、FDA公示(FDA listed)和FDA批准(FDA Approved)。如果一家公司想要在美國出售醫療器械,它就必須要讓FDA知道此器械,所以所有的企業都必須進行企業註冊(Registration)和產品列名(Listing)。然而,在多大程度上以及何種類型的器械信息必須與FDA共享,則取決於醫療器械對用戶或患者的潛在風險。
FDA將醫療器械分為三類,第Ⅰ類,低風險類,只需經過一般監管就可以確保其安全與有效性,如眼鏡片、膠布等;第 Ⅱ 類,中風險類,一般的監管不足以確保其安全和有效性,進而採取一些強制執行標準等管理措施以提供保證,如電動輪椅、助聽器、血壓計等;第Ⅲ類,高風險類,這類產品多為維持、支持生命或植入體內的器械,對病人有潛在危險,可能引發不合理的疾病或傷害風險,如起博器、嬰兒保溫箱等。

FDA註冊、FDA許可、FDA公示和FDA批准 有什麼區別?

醫療器械屬於什麼類別將決定FDA為產品賦予何種“標籤”——即FDA註冊(FDA Registered)、FDA許可(FDA Cleared)、到FDA公示(FDA listed)和FDA批准(FDA Approved)。也就是說,器械風險的衡量方式決定了一個器械以FDA的何種批准方式進行上市
以下是FDA註冊、FDA許可、FDA公示和FDA批准具體的區別:
Ⅰ類產品:有47%的醫療器械屬於此類。
Ⅰ類器械一般不需要經過FDA的上市前審查,但仍需在FDA註冊。這些產品就被標榜為“FDA註冊(FDA Registered)”產品或“FDA公示(FDA listed)”產品。
Ⅱ類產品:這一比例略小為43%。
在Ⅱ類產品可以銷售之前,它必須向FDA證明它與FDA已經批准的另一種產品“實質上是等同的”。理由是,如果這個醫療器械在本質上非常類似於另一個已經被驗證過的、“許可(Cleared)”的安全產品,那麼它也就應當像那個器械一樣安全有效。FDA通過510(k)申請程序來批准此類申請,最終通過“FDA許可(FDA Cleared)”。
Ⅲ類產品:約佔所有醫療器械的10%
事實上,只有Ⅲ類產品才是唯一需要FDA明確“批准(Approved)”的產品。經過FDA嚴格的審查程序,即“上市前審查”(Pre-market Approval, PMA),用以證明這類產品對患者健康的益處超過了其存在的潛在風險。 生產商必須提供來自臨床試驗的科學依據,表明其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只有1%的產品能通過PMA。


對Ⅰ類產品,FDA實行的是一般管制,絕大部分產品只需進行企業註冊(Registration)、產品列名(Listing)和實施GMP規範,即可進入美國市場,其中極少數產品連GMP也豁免,極少數產品則需向FDA遞交510(K)申請即PMN(Premarket Notification);
對Ⅱ類產品,實行的是特殊管制,在進行企業註冊(Registration)和產品列名(Listing)後,還需實施GMP和遞交510(K)申請,極少數產品或獲得510(K)豁免;
對Ⅲ類產品,實施的是上市前許可,在進行企業註冊(Registration)和產品列名(Listing)後,須實施GMP並向FDA遞交PMA(Premarket Application)申請,部分Ⅲ類產品是PMN。
綜上所知,在美國銷售醫療器械的製造商和分銷商必須進行企業註冊(Registration)和產品列名(Listing),並每年支付一定的企業年費。但是,FDA澄清:“建立企業註冊(Registration),取得註冊號分配,或產品列名(Listing),在任何方面都不表示FDA對該公司及其產品表示認可。”製造商要求FDA為其公司及其產品註冊進行“背書”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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